“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吗?最近,公司收到好多住宿费增值税专票,不知道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有点晕。

能否抵扣要视住宿费用途而定,我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这样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情况1: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
贷:库存现金309元
情况2: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318元
这样的住宿费不得抵扣:
情况1: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情况2: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所以,不是取得了专用发票就都可以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支出应该进项转出。
政策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逼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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