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望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落地已经有两个月了,民办教育行业从业者们将目光放到了各省、地区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上。
目前,仅有吉林、湖南、河北等几个省份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民办学校由非营利学校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绝大部分学校仍在观望中。
执行

新《民促法》的出台,第一次明确了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纳入教师的管理范围,强调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新政的出台无疑为中国民办教育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尽管每一项重要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民办教育而言都会显现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具体执行层面却表现得步履维艰。
变化
新《民促法》最大的变动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其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区别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只能用于办学,“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新《民促法》取消了原有采取合理回报的规定。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在未来可选择注册为营利性,获得融资方面的诸多便利。新《民促法》为民办教育产业对接资本市场扫清了法律障碍,民办教育产业可在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
核心

分类管理是新旧《民促法》的核心之变。在原来的《民促法》中,由于民办学校长期以来的公益性办学导向,所有民办学校都被视作“非营利性”属性,并且可以获得合理回报。
然而,究竟何为“合理回报”?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和产权归属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处于模糊的地带。
尽管如此,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时代的到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外,大多数民办学校面临着如何选择的问题。分类管理改革不仅意味着民办学校需重新登记,还意味着相关的收费、税收以及政府扶持政策都会发生变化。
前路之惑
此前多地教育部门开展的市场整顿行动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已在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未来,鱼龙混杂的教育培训市场将迎来一轮洗牌。
2018中国教育行业发展趋势论坛暨汇建商学院TOP大会将邀请民办教育机构、资本、上市以及融资机构、行业领袖,一起探讨新《民促法》及相关国家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民促法》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到底有何影响?
这项政策实行后,民办教育将面临哪些挑战?
对资本、机构、上游供应商等领域的发展路径会产生什么影响?
政策实施一年后的现状是怎样的?
……
答案尽在汇建商学院TOP大会,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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