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现金贷产品丢失市场
“综合利率36%以下”的红线划定将淘汰掉短期现金贷产品。
在借款利率上,现金贷平台除了基础利率外,还要征收各种手续费,实际利率已突破36%的监管红线。对此,《通知》指出,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此次监管明确了现金贷的综合资金成本应严格恪守36%以下的底线,综合资金成本是利率和各种费用的总和。
同时,此次监管对于现金贷产品利率的披露也提出了要求。监管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在监管落地之前,市场期望政策会针对不同的现金贷产品进行区别对待,不会一刀切。即金额低于3000元的现金贷产品,在利率上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空间。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从《通知》内容看,这份期待是落空了。他表示,对于典型的金额小、期限短的现金贷产品而言,在当前的行业平均不良率水平下,年化利率低于36%是肯定要死的。
PPmoney万惠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落地,不合规现金贷企业将会退出,有能力做到36%红线的平台将会减少。随着大量不合规现金贷企业退出,共贷风险将逐渐降低,行业进入良性发展。
事实上,此前市场对于在分析人士表示,36%的红线一旦卡死,短期现金贷产品(7天、14天、30天)模式便不可持续。这批平台一部分出局,另一部分业务规模较大的将考虑如何改变产品结构。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依据主流现金贷平台当前的不良率水平,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36%恐怕很难覆盖不良损失。
除了利率红线,是否依托场景也是监管设置的一道门槛。薛洪言指出,此前市场的普遍预期是,年化利率超过36%的贷款不能做了,只能去做利率合规的业务。但《通知》则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意味着整改期间,利率符合要求的现金贷业务也无法做了,对聚焦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而言,无疑是当头一棒。
有市场人士指出,很多现金贷,会重新回到线下的场景分期,不过,场景分期的发展也不乐观,和现金贷的低门槛不同,场景分期门槛极高,并且还要面临与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抢场景的境地。
超9成无牌照平台将被淘汰

没有牌照者,难以进入现金贷赛道,数据显示,将有超9成的平台因没有资质被淘汰出局。
《通知》明确,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拥有放贷资质的牌照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外,还包括互联网小贷公司,分析人士指出,银行不会直接从事现金贷业务,因此,未来大概率只有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现金贷业务。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一份现金贷发展报告显示,截至11月19日,国内运营现金贷的平台共2693家。截至目前,银监部门批准的消费金融牌照合计22张,统计显示,目前国内有213张网络小贷牌照。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将有2000多家平台被关停,淘汰率达90%。
在可选择的牌照中,网络小贷牌照因为相对容易获取,此前成为不少现金贷平台的首选。而监管也在大力整治网络小贷。11月21日晚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发文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原因是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此次《通知》也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对于存量业务,《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在暂停增量、压缩存量的政策背景下,预计没有相关牌照的从业机构,将会被陆续清出。持牌机构对相关合作会更加谨慎,业务开展势必减缓。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出席论坛时对《通知》进行了官方解读,他表态称,近期监管下发两份《通知》,旨在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划定从业机构应该遵循的红线,为下一步治本赢得时间。潘功胜表示,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也在考虑修订10年前制定的小贷公司的监管。据记者了解,潘功胜兼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助贷模式被叫停

助贷模式也未能幸免。
助贷模式即现金贷的获客和风控由平台负责,并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兜底,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机构,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于百程指出,如果风险集中爆发,会将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监管也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行为。监管对于“助贷”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要兜底,不要带有金融属性,只提供服务就好,同时指出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
薛洪言表示,某种程度上,助贷模式的兴起是现金贷领域乱象丛生的根源之一,所以,《通知》对助贷模式开刀并不让人意外。在具体监管要求上,和之前的市场预期基本是一致的,助贷模式大致分为资金合作、营销获客、风险承担、风险数据等四个环节,其中与非持牌机构在资金合作、风险承担等涉及实质放贷层面的助贷模式都被叫停了,但营销获客、风险数据方面的合作仍然是可行的。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通知》也提到要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对于现金贷的助贷模式,潘功胜表示,近段时间出现很多传统金融机构或持牌机构与小贷公司或科技公司合作,协助商业银行放贷,被称之为助贷。商业银行并没有对客户做出尽职调查。助贷机构应回归本源,助贷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代收助贷息费,不得将助贷变成放贷。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持牌机构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同时,持牌机构也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谈及叫停助贷模式对现金贷平台的具体影响,尹振涛表示,助贷业务回归本源的主要含义是不承担担保承诺,不提供资金,不向借款人收钱。规定基本上关闭了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助贷模式。第一,禁止金融机构将授信审查和风控业务外包,平台基本上失去了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和获客低成本优势。第二,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资质的平台提供增信和兜底承诺,而当前大多数互金平台为信息中介均无担保资质。第三,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只能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其议价能力大打折扣,生存空间受限。
此外,《通知》也规定了违规平台的处罚方式。尹振涛指出,对三种情况采取不同力度和方式的处理方法。对违规经营的进行整改,处罚的主要方式包括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甚至坚决取缔等;对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不配合的加大处罚,对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也有平台人士称,现金贷可能会向校园贷一样,被银行或持牌机构收割。
潘功胜表态称,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对市场准入进行评估,加强行为监管、负面清单,加强审慎监管,防范以贷养贷,防范非法买卖客户个人信息及暴力催收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