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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之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资助对象

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指区(市)县人民政府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


资助额度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且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四)新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同时符合转(改)建、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的资助对象,不重复资助。

(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在成都市及各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营机构。

(2)应符合我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建设标准。

(3)市级引进补贴与区(市)县引进补贴原则上按1:1配套。


申报材料

1. 成都市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区(市)县人民政府推荐函及已给予引进补贴的证明材料(含拨款批文等);

(3)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10家以上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6)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基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7)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8)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据实提供);

(9)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除“据实提供”外的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资助对象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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