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湖南省益阳沅江市第三中学16岁的高三学生罗某杰,在办公室将自己的班主任刺死。没有人想象得到,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会如此对待关爱和器重自己的老师。
一位是市级优秀班主任,一位是成绩名列前茅的“好学生”,谁也不会想到,这对师生最终会走向如此的悲剧结局。
事后回看,似乎所有偶然的、极端的后果,都总能找到早已有之的征兆,以及各种合理化的解释。可是,我们实在有理由质疑,这种倒推的归因逻辑是否可信,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与经验,又是否确有价值?
少年小罗,作为残酷弑师的“凶手”,作为内心煎熬的学生,他的身上实在有着太多的未解之谜。解开这一切,注定不易。
好学生

在不少师生看来,鲍老师一直把小罗当自己儿子看待。小罗成绩经常保持在班级第一、年级前十的水平。正因为如此,鲍老师对他是既器重又严格,不仅常常找他谈心,还曾为他争取到一份名额很有限的奖学金。
然而倘若换个角度来评估,小罗好像又没那么“正常”。比如说,完全能够考上重点大学的他,却只想考个本市的“二本”,甚至扬言“只想过轻轻松松的生活”——一名高三学生怀着这样的想法,实在是违和感满满。
矛盾
或许可以说,学生小罗,自始至终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他具备一切成为“优秀学生”的条件,却抗拒成为这样的“优秀学生”。他敏锐地感受到了外界包括班主任的殷殷期待,却在内心深处因为此类“期待”而无所适从……
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特别对于那些“好学生”来说,考个好成绩、读个好大学,简直就是天命所归。这种单向的、唯一的价值指向,很可能让作为“异类”的小罗内心无比挣扎。而这,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种子。

内因
事实上,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简单归咎于社会外因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正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所说,受教育者已日益多元化,不能再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路径去要求有不同追求的人。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让受教育者在自然状态下发展就是最好的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袁林认为,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简单归咎于社会外因。“内因的重要性在于它在每个人身上的表现都不一样。”袁林表示,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体察入微,尽量和受教育者成为朋友,去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而非管理与被管理者的角色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