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的孙师傅给说自己的土地被人侵占了,侵占者不是别人,就是他自己的弟媳妇,可是孙师傅告诉记者,他这弟媳妇早在1997年就跟自己的弟弟离婚了,现在村里的土地产生效益可以分钱,弟媳又跑了回来要跟他们一起分,孙师傅想知道弟媳有权利占有自家的土地收益吗?

在后沟村记者见到了孙师傅,他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个村子,从1981年开始,村民陆陆续续承包村里土地供给生计,孙师傅的父亲也不例外,从村里承包了7亩多地。

每年,村里都会发放土地补贴款,一直都是孙师傅替全家人领取,后孙师傅父亲怕兄弟们产生矛盾,于是将自家7亩多地给儿女们进行了分配。

经过分配,孙师傅拥有3.7亩土地,弟弟孙更新拥有3.52亩土地,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份如何分配土地的家庭协议拿到了村委会备案,从此之后的土地承包补贴款由兄弟两各自领取。在今年,弟弟孙更新的土地有其中2.32亩要发放8万多元补偿款,于是,孙师傅的已经离婚的弟媳妇突然回来要领取补偿款。

那么,这位已经与弟弟离婚的弟媳有权利领取这笔补偿款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的利益另一方是不能享有的。但孙师傅家遇到的这件事,作为孙师傅的前弟媳可以领取所有补偿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时承包土地时是一家一证,一证一人签字,原本一直都由大哥签字的承包合同在1995年换证的时候,因孙师傅在外打工,于是就由弟弟来签字,而孙师傅的弟媳表示,因为承包合同证上是前夫一人签字的,因此,这全家人的承包地都是自己前夫的,理应由自己领取所有补偿款。

孙师傅说,现在弟媳还不承认他和弟弟孙更新之前签订好的家庭协议,那么,这份家庭协议是否有效?当时承包合同又是如何签订的?后沟村村支书表明,尽管孙师傅的弟媳拿着全家人的土地承包证,尽管证上只有弟弟孙更新一人的签名,但是这并不能抵消之前他和弟弟签订的家庭协议,土地产生的效益为兄弟两共同拥有。

那么,这已经与弟弟离异的弟媳是否能拿到补偿款呢?在此期间,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法眼》律师团的一位律师。
律师说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妇女的权益进行了特殊的法律保护,离异或者丧偶的妇女仍然享有前夫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但是,弟媳也只能对前夫所拥有的3.52亩土地产生的效益享有占有权。(详细情况可收看今晚20:10山西公共频道《法眼》)
来源:山西公共频道《法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