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16年那起江歌为刘鑫挡10刀致死的案件吗?
那个为闺蜜仗义出头,最后却惨死在闺蜜前男友刀下的江歌;那个幸运躲过一劫,却因自私和懦弱都不敢站出来的刘鑫,让多少人为之心寒,江歌的死让全家人悲痛欲绝,让知道这起案件的人们,为她感到不值!
时隔一年,此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凶手陈世峰已被日本警方抓捕。而刘鑫却迟迟没有面对媒体以及江歌的母亲,也没有站出来说杀人犯是她的前男友。江歌妈妈想知道自己女儿是怎么死的,都找不到人?江歌的葬礼,她没有出现。江歌的骨灰,也是由江歌妈妈一个人抱着回国的。

案件回顾:事件的来龙去脉,简而言之,是2016年的11月3日晚上,留日女学生江歌被一个叫陈世峰的人杀害。江歌是为了帮闺蜜刘鑫躲避前男友的骚扰而遇害的。但因为没有监控,没有人知道那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江歌为解救他人反而遇害是不争的事实。
之后,被帮助者刘鑫,以及她的父母所做的事,却让逝者母亲心寒,也刺痛了社会的敏感神经。
比如,她在事发后江歌母亲发微信询问时回复:“对不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回复你。”
比如,刘鑫母亲在电话里吼:“你闺女叫人家杀了,你去找杀人犯,别找着俺!是她命短!”
比如,江歌母亲在微博上暴露了刘鑫一家的信息,刘鑫发来微信说:“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是你闺女命短,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就是刘鑫母女的逻辑。而对帮助者的生命,毫无敬畏,也不感恩。哪怕别人的生命,是因她们而失去的。在她们的价值观里,只有自己的利益和诉求,甚至一再陈述,江歌母亲在网络上曝光刘鑫家信息后,刘鑫丢了工作。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面对冷漠,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
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讲:舆论评判不能替代法律审判。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法律自然率先进场,讲事实、讲证据,更需严格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比照中国刑法中的“作为义务”理解,如果当时刘鑫男友的刀是对着两个人去,诚如有人推测,刘鑫情急之下关起门而导致江歌倒在血泊之中,那么她是在紧急避险,只要不是刘鑫明确的先行行为致江歌而死,法律并不会惩戒刘鑫,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
当然,这个事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已从案内移到案外,从法律转移到道义。很多人并非谴责刘鑫见死不救,而是谴责她以及家人在事后的冷漠与恶意。是的,法律只是作了底线要求,法律上不存在不作为情形,并不代表道义上可以不作为。人们真正气愤的正是:江歌毅然为你刘鑫挡刀,刘鑫你却依然开怀自拍?凭什么?无论法律还是道德,社会需要一个公道。

江歌遇害一案,假如刘鑫要承担法律责任?她应该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江歌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以确认,作为受益者的一方,应当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江歌母亲有权得到经济补偿。
鉴于我国刑法管辖原则,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自然可依照犯罪行为地日本法律进行审判。刘鑫本人如果真被证实“见死不救”,连一个报警电话都没有发出,即便在中国,这种颇为蹊跷的行为,也需经警方调查,排除是否存在间接或直接的故意杀人之嫌。而在日本,“见死不救”如被证实,则有可能受到法律惩罚。

此案一出,社会舆论都在谴责刘鑫作为事件当事人,在闺蜜为自冤死的时候,她却没有一丝愧疚之心,仍旧生活的心安理得,要不是媒体再次曝出,不是江歌妈妈坚持追查女儿的死因,或许刘鑫还不会出面。
因为利己主义,会让人磨灭一切的正能量,真到了紧要关头只求保全自身,人性中最光辉的力量就被彻底磨灭。尤其在人生的重要关头,自私自利的念头一旦产生,最终灭绝人性,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冷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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