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7月22日报道,7月10日,一批多为六七十岁的南京游客参加一个价格仅为300元的港澳旅游团,由此遭遇“强制买卖”:
由于进金店4小时没买东西,一群人被关进“小黑屋”,被质问:“你们为何不买东西?!”甚至由于消费金额太少,导游不满意,将六天五夜延长成七天六夜!

7月17日,南京市旅游委接到“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转来的投诉,当事人反映旅行社涉嫌多次强制消费,限制人身自由。
此后,有媒体相继报道,省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南京市旅游委迅速调查、依法处理。22日下午,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也向省旅游局发了此次事件的《案件督办函》。连日来,南京市旅游委正抓紧调查处理。
据悉,下一步南京市旅游委会将调查情况通报至南京市工商等相关部门,请求配合查处。对此网络平台资质、涉嫌违规的相关证据,旅游部门将会同工商、网络管理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同时,将对平台公司、江苏金色假期国际旅行社、领队及游客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如发现旅行社有参与此次旅游团队运营的违法事实,将依法做出处理。

在南京出发,300元六天五夜港澳游,如此“划算”的事情看似天上掉“馅饼”。200多位南京游客愉快地乘上开往广州的高铁,满心期望一趟香港之旅,却被关进小房间、威胁、辱骂,被迫购买高价却质量存疑的商品,宛如经历一场噩梦。
有人说,商家不应该“强制买卖”,更不应该限制游客人身自由;但从另一层面来讲,明眼人都能从看似不可能的“低价”中看出来,这本就是一场司空见惯的“不合理低价游”,而这种低价游往往是与“强制买卖”相伴相随的。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早在2013年,我国《旅游法》第35条就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57条还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然而,近些年来,强制买卖的事件却并未消减,反而越演越烈。旅行社的“不合理旅游”不但未能有效收敛,反而堂而皇之地包装成一个个“合理低价团”,还得到了一批又一批消费者的“大力支持”。
旅游监管部门一方面依法处罚涉事旅行社,一方面不断苦口婆心地呼吁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未曾想到“有人愿打有人愿挨”:
“愿打者”旅行社想以赌徒心态赌一把,通过强制游客购物环节捞回成本外加利润;
“愿挨者”游客许多时候是把“陷阱”当“馅饼”,抱持“幻想还是要有的,万一是真的就赚到了”的侥幸心态。不过,“愿挨者”往往猜到了开头,却猜不到结尾,从而上演了一幕幕的闹剧。
回顾以往,也总有低价团被骗曝光的事件,商家往往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压力,不得不给消费者退货退款。既然被骗的损失找回来,当然就是实惠的低价旅游了。我们不排除真有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但是也不乏有些游客抱着侥幸心理,依托政府部门的权威帮助,通过“不合理低价游”来达到“合理受益”的效果。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看似“高明”,实则愚蠢且狭隘,最终伤的也只能是自己。
小编认为,游客与其靠政府、凭运气,不如靠自己。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妨从消费者自身做起。
老套的营销总是有新的版本,只要市场存在,欺骗和陷阱就会层出不穷。消费者在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收好“侥幸心理”和贪便宜的心态,正当旅游,光明消费,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减少诸如此类的“低价团闹剧”。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吴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