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2、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适当放宽)。
2、主营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3、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
4、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