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十一”将至,你是否已经准备好了一份网购清单?――小编的购物车已塞得满满的啦!――但不少网购平台“刷单”盛行,这多少让小编对网购商品的质量心有余悸。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刷信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11月11日――被人们称为“光棍节”,因为购物平台的“双十一”购物节变得火爆和受人欢迎。
就在去年的“双十一”购物节,天猫再创购物神话,销售额达到1207亿,相比2015年的912亿增长了32%。
近日,天猫家装e站济南站投资人爆料,称他们“双十一”在天猫上的营业额是“刷单”刷出来的,两年时间内,他自掏腰包为自己经营的9家加盟店刷单2700万元。
去年“双十一”来临之际,家装e站对各分店销售额进行了规定,以威海站为例,要求销售量达到50万元。无奈之下,威海站财务通过网上刷单平台,花费7.2万元为销售点“刷”了20万元销售额。
与之相对的是,据公开信息披露,家装e站2015年宣布“双十一”前8分钟破亿元,当天17点30分销售额破两亿元;2016年宣布“双十一”凌晨2分25秒破亿元。
而“刷单”也在不少网络购物平台盛行,战场甚至拓展到了微信。去年11月,阿里巴巴、腾讯、滴滴出行、百度糯米等8家企业公布第一批“炒信”黑名单,4家公司因“炒信”行为被平台清退。
同时,去年9月,微信官方采取了一轮针对公众号刷点击量的打击措施,封杀刷点击量的工具。不少天天阅读量“10万+”的微信公众号点击量缩减到平时十分之一左右。
其实“刷单”这一问题早已被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注意到,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刷单”依旧屡禁不止。
面对刷单,淘宝平台也作出了不少应对措施。比如系统会自动检查电脑的机器码、MAC地址、内存编号等硬件信息,是否存在多次进入同一淘宝店铺或者对同一产品进行浏览、下单。
同时按照正常淘宝购买程序,用户都会经历货比三家、、浏览详情、询问客服等流程,在购买时如果省去了这些步骤直接购买,并且多次出现疑似刷单行为,淘宝后台则会认为用户存在刷单嫌疑。
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据楚天都市报爆料,为了避免淘宝官方检查,刷单中介在发布刷单任务时,会设置“待收获、发货、评价商品总数不超过7个”“每周购物不超过4次”“淘宝账户信誉2星以上”等限制条件。
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上,被告李某某坚称:“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法的,但我从没想过这是犯法的。”
正如前文提到,面对法律审判,不少刷单中介会以“只是违反平台规则”来为自己开脱。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刷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法可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小编在购物时常常会“货比三家”,网购时,也会选择信用评分较高、销售数量较多的店家购买商品。
然而这样“择优”的方式却被商家利用,用“刷单”来迷惑我们的眼睛,平台上成千上万的商品,“刷单”之下却很难根据商品真实情况准确购物。
对于商家而言,需要明白的是,“刷单”带来的用户与销量终究只是“镜中月水中花”,评价再好图文再美化,消费者购买到真实商品后心中自有评判。“刷单”带不来回头客,也做不了长久生意,用户对于产品的真实评价终究不会被虚假好评所掩盖。
对于平台而言,铺天盖地的刷单行为如果得不到根治,平台的整体信誉也会随之下降,购买体验不佳,用户流失自然也就理所当然。同理,一个积极为消费者着想的平台,也自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据报道,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也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购物狂欢,面对大力度的折扣,需要在购物前冷静思考,其一考虑购买该商品是一时冲动还是深思熟虑,其二“货比三家”,对于好评过多、评价过于统一的商家要谨慎处理。
如不小心购买到虚假商品,要主动向平台投诉,并拨打“12315”,坚决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利,扼制虚假货物、虚假好评。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胡闻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