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家人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亲戚朋友之间,有很多的是非,都是听来的。有时候,别人的一句话,就会叫我们暴跳如雷;也有时候,别人的两句话,就让我们泪流成河……好的语言会给别人带来鼓励和赞美,坏的语言会给别人带来痛苦和伤害,如今网络信息快速发达,人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新闻,有的无端编造,有的恶意传播,有的事件更是闻所未闻。
网络谣言对于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谣言不可信更不可传,要根据事实不说话,切不能胡编乱造!!

下面这个案例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假如你的朋友圈有人发这样的视频,切不可轻易相信,或许它只是跟风谣言:
【案例一】
今年7月25日,网民“强”在群聊“同路相伴”发布视频声称有4名城管热法人员在惠仁南路暴力执法。发现该情况后市公安网警支队立即向城管部门核实,并核查网民身份通报该市分局开展调查。经城管部门核实回复,近期城管人员在执法中未发生该事件,相关视频发生地也并非本市。
经该市公安分局深入摸排,于7月28日19时许,成功抓获嫌疑人张某青。张某青供述其于7月21日在一个叫做“同路相伴”的群聊中看到一个群友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是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地点在惠仁南路跟金山路交界处。张某青看到以上视频后,就于7月25日8时许将该视频及相关文字转发到群聊“同路相伴”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群聊组中。

经该市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调查,网民“雨中的你”名为刘某琪。经审查,刘某琪对其在群传播相关造谣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是在 7月24日17时许,自己将在网上看到的一段城管执法的小视频(其中有一名群众被执法人员按倒在地上)转发到两个群,群成员123人,并在没有核实相关情况下发表评论:“XX交警也开始暴力执法啦!这是人多势众,违法攻击,打人就是违法,为老百姓讨正义,转发”和“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只会让社会产生更多的暴力案件,社会影响是相当可怕的”。

【案例二】
A女(倩)和B女(萍)是好朋友,两人因感情之事产生了矛盾,B女之前谈的一个男朋友(凯)和A女及B女都是大学同学,后来B女新交一位男朋友(强),A女也喜欢,向其男友表白多次未果,而男生只喜欢B女。在B女和男朋友正计划要结婚之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于是两人也很高兴,打算尽快办婚礼。而A女由于嫉妒B女,故意策划了一出谎言,造谣B女在怀孕之前还和前男友联系,经常偷偷约会见面,被自己撞见了。A女向B女的男朋友(强)造谣说B女怀孕的孩子可能不是他的,本来B女男朋友很相信女朋友,而被A女这么恶意的造谣传播,让B女男朋友心生怀疑,最后提出了分手。B女知道后伤心欲绝,导致了孩子流产。最后查明原因一切都是A女自己胡编乱造,造谣生事……

在这里小法想说,生活中有些道歉可以被原谅,有些道歉是不可以被原谅,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不惜牺牲别人的幸福,给他人心灵造成一辈子的伤害。那么针对这种恶意造谣和网络谣言,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而造谣者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法律解说】:
案例一:如今,在各种聊天、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现在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1、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一个案列中,刘某在没有了解视频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主管臆断,编造虚假的警情,并发布,违反了我国刑法,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案例二,A女因为嫉妒而散布谣言,严重影响了B女的生活,并情节严重,侵犯了B女的名誉权,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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