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办用户中很多事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事实上,合伙企业因其投资方式多样,众人筹资、共偿债务,以及每个人都拥有决策权,对中小投资者很具有吸引力。遇到心仪的合伙企业,大家都想投资入股。
但是,投资者往往对合伙企业先前的债务不甚了解。此时,出现企业法务问题了,新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对此,不同的合伙企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下面就由企办">企办小编来告诉您吧!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新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看协议的内容,是否载明原来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以及若披露不实给新合伙人造成损失时,应该如何赔偿等等。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因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就应负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当然,如果该债务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新入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该笔债务的责任。
重大过失,一般是指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错误、不作为、过失、低能力或渎职的行为,从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总之,企办小编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出手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