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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快问】我们讲了被辞退的正确维权方式
试用期被辞退该怎么办?
本期焦点:
对于找借口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HR们该怎么做呢?
快看看律师的建议吧~
问题详情
律师你好,我们之前有一个员工五月份来的公司,六月份统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以休假为由,不来签订合同。
我们到9月份的时候把劳动合同带到他工作的岗位,他以公司不发她工资为由,拒不签订,现在告到劳动仲裁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详细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够为您解答疑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定性: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相关法律问题
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用人单位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尽到通知义务,劳动者拒签的除外;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对于此种未进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给付标准,不能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工资;
建议:贵司证明是有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基于劳动者的原因而未签订的书面证据,从而避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贵司并未支付工资,建议赶紧支付工资,以避免未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追问详情
如果是由于员工的问题不来签劳动合同并反悔,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跟进
分析: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追问详情
如果我们之前是电话通知的呢,不是信件可以吗?
律师跟进
分析:
之所以需要书面通知,是为了举证方便,如果您的电话通知有录音,或者有其他合适的方式予以证明,也是可行的。建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便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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