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的“法官那些事”刊发了一条题为“诉讼费用微信支付!”的消息,报道的是一条似乎微不足道的有关“司改”的新闻:从今天开始,到广东省广州市的各级法院打官司时,诉讼费可以微信支付了!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不管外面下“开水”还是吹妖风,无论你是在家安静如鸡地葛优瘫,还是在外努力工作、摸爬滚打,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能在线缴费,效率高到book思议。同时缴费凭证也可以选择通过EMS邮寄到家,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解决缴费难题。
这确实是一条于法院、于当事人、于社会都是“赢家”的利好消息!
当法律武器成为人们手中越来越强硬的维权武器,法院对于公众而言,已然不是遥不可及的存在,逐步成为日常生活的场景之一。但多年来,对于许许多多经历过到法院“打官司”漫长而曲折的切身感受的当事人而言,“缴纳诉讼费”却是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槛”。
首先,在立案成功、接到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后,不管雨淋日晒、记性好坏,必须在七天之内缴费,否则除了特殊情况,好不容易立的案有可能被核实撤诉,“一夜回到解放前”。
然后,要选择前往法院指定的本地银行缴费。之后的流程你懂的,先排队取号,等待语音叫号后进行办理。如果遇上人流高峰期,可以按一局王者荣耀为单位计算等待时长。
最后,缴费成功后,还需要拿着银行回执回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整个流程才算大功告成。
当然,整个缴费过程还要选在银行上班的日子。
总而言之,过去的诉讼费缴纳流程,犹如一场盛大的接力跑,从法院到当事人再到银行,任何环节都神经紧绷,劳心劳力,还要小心避免繁复的单据出现错误。同时当事人还会因为天气、假期、异地等各方面问题导致各种不便。
现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诉讼费了!
那么,问题来了:拿到缴费单,看到密密麻麻的内容真是大写的懵逼,究竟要怎么操作?
不用担心,广州法院早就考虑到了这个“司改举措”的“操作性”问题:
第一步当然是大家几乎形成条件反射的扫码。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上方的二维码。
第二步是核对信息。根据跳转出的缴费通知单,仔细核对缴费信息是否准确。
第三步,如果需要邮寄缴费凭证《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则填写收件人信息,邮费自理。邮费由中国邮政EMS收取,缴费凭证和邮寄费发票都由他们一起投递给你。
第四步,各个环节都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一键缴纳诉讼费。
支付成功后,你可以直接在页面上保存缴费成功的电子凭证,也可以通过“交易记录”页面获取缴纳成功的电子凭证。
形象一向庄严、保守的法院,也坐上了“互联网+”的快车,推广二维码支付,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在小编看来,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就这么简单!也并不遥远!作为当事人来讲,该交的诉讼费一分没有少,一天也没有拖延,可感受完全不一样!而作为人民法院来讲,也没有额外地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也没有致使依照法律规定该收的费用减少甚至流失。
法律规定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应当缴纳诉讼费,但对于如何缴纳诉讼费的细节并未作出统一规定,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都是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诉讼费的做法,对于法院而言,确实非常方便,可对于当事人来讲,却丝毫感受不到“司法为民”的“一站式服务”的温暖。
因此,广州法院的如此“司改举措”,不仅顺乎民心,而且也符合法意。
小编常常与上下左右的司法机关打交道,也不时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交朋友,所以,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度,不仅看到一些法院说在口上写在纸上诸如“司法为民”、“秉公执法”的口号以及在“两会”期间信誓旦旦的承诺,同时也经常听到当事人对到法院打官司“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抱怨。
据《民主与法制》周刊2016年第4期报道,在北方某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一位北方大爷在排队取号窗口与窗口里的法官吵架。
围观群众从对话中得知,大爷要求法官将一份诉讼材料转交给承办法官,窗口法官坚决不接,要大爷到诉讼服务大厅外去“寄快递”。大爷说,“我不放心,万一交了快递你们又说没有收到怎么办?而且我今天已经来了,转交一份材料到一墙之隔的办公楼,举手之劳的事,为啥还要让我折腾花钱?”
也许大爷的质问激怒了窗口法官,这位法官顿时提高了嗓门道:“我要告诉你多少遍?我们这里不收材料!你要么到外面去寄快递,要么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让他下来取!你怎么不听!”
但愿广州法院的上述主动为当事人着想的“司改举措”能够为更多的法院所效法!当然最好是总公司能够一纸公文、全国推广!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罗书平/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