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逢进必考”的公务员准入制度的严格执行,一些较为吃香的事业单位便成了部分有权有势者安排子女和亲属的“后花园”。最普遍而又隐秘的做法是: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专业测试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为有关系的候选人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或者职位,从而达到让“关系户”成功应聘的目的。
这种现象,被民间称之为“萝卜招聘”,这个饱受社会质疑的招聘方式似乎正在遍地开花,并大有蔓延之势。
所谓“萝卜招聘”,其实是对目前盛行的“量身定制”招聘公务员这一现象的形象概括。从字面理解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之意,说得再通俗一点,就是某些有权有势的“大萝卜”们为自己的“小萝卜”挖个坑,再把“小萝卜”埋进去。让“小萝卜”在“大萝卜”的光辉照耀下,充分地享受着“大萝卜”多年攒下的营养,然后,再把自己也变成一只世袭的“大萝卜”。
早些年,“萝卜招聘”的案例就已屡见不鲜:
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实行内部招聘,招聘信息仅在下关区劳动局系统内部发布,报考对象限定为区劳动局系统职工子女或配偶。最终聘用的4人中有3人为区人事局、劳动局领导的子女。2010年9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下关区委、区政府决定该招聘结果无效。
201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其招聘条件,只有宁德市某市领导之女一人符合条件,未经考试直接聘用。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屏南县收费票据管理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12月,湖南省武冈市卫生局擅自将该市外系统19人违规调入卫生系统。其中,部分人员为卫生局领导的亲属。邵阳市纪委决定对违规进入的人员予以清退。
2011年8月,江西庐山管理局11个事业单位的招考笔试中,有5个单位的“第一名”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两名领导小组成员入围子女面试资格。
尽管“萝卜招聘”的手段和用意人们都心知肚明,但有关部门在解释和回应起来却往往显得“理直气壮”,诸如“只是巧合”、“程序合法”等等。实在让深受“萝卜陷阱”之苦的求职者无可奈何。
今年6月,就有一名湖南考生在网上发帖,称报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时遭遇不公,网上公布的面试成绩与面试当场通知的成绩不符而最终落榜。14日,省局回应:是统计人员输入这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时因疏忽而录入错误,云云。
不过,“萝卜招聘”的好日子可能即将走到尽头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7月7日消息,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大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明确,“以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为目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招聘条件的,或设置与招聘单位业务无关的招聘岗位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这意味着,今后处罚事业单位“因人画像”的“萝卜招聘”行为,将有章可循。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拟将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分为三类:
一是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是对招聘单位或者招聘服务机构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是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招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萝卜招聘”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当事单位通过一定渠道或者“合法程序”,让关系户堂而皇之地端上“铁饭碗”,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它不仅损害了其他求职者的利益,挫伤了众多求职者的积极性,更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上,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倔强的萝卜”,甚至被网友揭出后还强词夺理,正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通过立法手段来打击部分事业单位的投机取巧行为,不仅能强化人事管理中“因事设岗、人岗匹配”的原则,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也能保障求职者平等接受岗位考核的权利,切实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推动社会的稳步与健康发展。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吴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