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42号)及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创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0号)要求,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本局”)拟开展比选,确定2018年就业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16点前,将本公告要求的比选材料交至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比选材料。
二、资质要求
可以参加比选的培训机构必须是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定点就业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成都市政采招〔2016〕116号)的中标机构。
三、比选材料
比选材料分为两部分,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将材料排序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第一部分包括培训机构中标通知书、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包括:1、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机构比选评审标准表》(附件一);2、承诺书(附件二);3、对照《培训机构比选评审标准表》按页码装订的支撑材料。
四、比选报价
按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成人社办发〔2011〕468号),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比选方式
本局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高新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就培训机构提交的比选材料开展综合评定。最终选取10家培训机构,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一)本局将组建比选评审小组,由负责就业培训工作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比选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以相同的评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参加比选的机构。
(三)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比选评审小组将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对比选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及结果施加影响的行为,将导致该机构参加比选的资格被取消。
(五)比选评审小组发现材料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培训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联系人:邓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5339319)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