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该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这就意味着,自今年4月1日起,将正式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相应的,无需缴纳排污费。
那么,哪些单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何计算税额?如何申报纳税?噼里啪财税研究院的专家团队为您一一解读。
一、哪些单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是不是企业只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就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并非如此。重点在于“应税污染物”这五个字,只有排放应税污染物,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同时,符合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情形的,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是不是企业只要排放应税污染物,就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不是的。重点在于“直接”这两个字。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比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二、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
这里列示每类应税污染物的计税公式。关于税目税额表与污染当量值,可查阅本文附录。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仅针对前三项污染物缴纳环境保护税。
3.举个例子
A企业2018年2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500千克,氰化氢1千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A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2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5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氮氧化物:20÷0.95=21.05;一氧化碳:500÷16.7=29.94;氰化氢:1÷0.005=200。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氰化氢(200)>一氧化碳(29.94)>氮氧化物(21.05)>二氧化硫(10.53)。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氰化氢:200×1.2=240(元);一氧化碳:29.94×1.2=35.93(元);氮氧化物:21.05×1.2=25.26(元)。合计240+35.93+25.26=301.19(元)。
(二)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缴纳环境保护税。
3.举个例子
B企业2018年2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2千克,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计算B企业2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总汞:2÷0.0005=4000;总镉:2÷0.005=400;总铬:2÷0.04=50;六价铬:2÷0.02=100;总砷:2÷0.02=100;总铅:2÷0.025=8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排序。总汞(4000)>总镉(400)>六价铬(100)=总砷(100)>总铅(80)>总铬(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4000×1.4=5600(元);总镉:400×1.4=560(元);六价铬:100×1.4=140(元);总砷:100×1.4=140(元);总铅:80×1.4=112(元)。共计6552元。
(三)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3.举个例子
C企业2018年1月排放危险废物10吨,尾矿200吨,每吨适用税额分别为1000元、15元,计算C企业1月排放固态废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10*1000+200*15=13000元。
(四)应税噪声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
Ø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Ø 一个单位边界上多处噪声超标,按照最高一处的超标声级计算;
Ø 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
Ø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3.举个例子
D企业2018年3月在M、N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M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10分贝~12分贝,超标天数为20天;N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5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4分贝~6分贝、超标13分贝~15分贝,两处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3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M场所按照最高声级计算应纳税额=2800(元);N场所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并减半,应纳税额=(700+5600)÷2=3150(元)。
三、税收减免
(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Ø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Ø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Ø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Ø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Ø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Ø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Ø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四、如何申报纳税?
(一)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应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这就要求纳税人一方面应准确判断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种类,对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应税污染物;另一方面,应有序归集并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的各类记录、凭证等资料,例如污染物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记录(区分直接排放与非直接排放)、污染设备设施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运行记录、固体废物处置记录等。
(二)及时申报纳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即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Ø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Ø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