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深圳出台的网贷监管办法详细制定了网贷备案登记的门槛、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登记流程等,对深圳P2P网贷平台的备案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意见稿》全文共六大章 42 条,基本遵循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从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股东背景、高管人员、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多个方面为网贷机构备案设定了“最严”的监管要求。深圳的《意见稿》对新设平台和存量平台区别对待;新设平台需要到相应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存量平台整改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所以新设平台备案似乎更容易通过,因为新设平台不需要整改。
另外深圳市的监管部门对自己的工作效率要求更高,深圳《意见稿》规定,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首先向所在区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区政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公示1个月。公示期满后,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与相应备案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也须在收到申请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继上海之后,深圳市的《意见稿》同样强调了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但是此次深圳的《意见稿》有一些地方更加严格。《意见稿》第九条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存管银行要求在深圳有分行及以上级别的网点,这一条比上海更严格。存管属地化的要求,确保了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对平台资金实施监管,便于从政策上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此次《意见稿》的一大特点,概况而言,即“本地注册、本地运营、本地存管”。 《意见稿》要求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同时网贷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这项举措是为了杜绝无实际经营业务、无办公地址、无联系方式的“三无”僵尸企业出现。深圳的P2P平台,不少是注册在深圳,但办公则在其他地方,这些平台,在备案时或将受到影响。
此次深圳《意见稿》严格遵循从严监管的原则,P2P网贷备案有了具体的“准入门槛”,除了“属地化”管理以外,《意见稿》还提出了以下几点门槛:
1.P2P网贷平台要设置风控合规部门;
2.P2P网贷平台要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3.P2P网贷平台要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4.对注册地和经营地址有要求;
5.P2P网贷平台至少有3名以上的大学本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意见稿》第九条的第七款中对网贷机构人员资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每家网贷机构“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
6.P2P网贷平台要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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