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abc.cc — 源码交易 · 软件定制 · 建站服务一站式平台
全部分类
首页 - 首页 - 解决方案 - 推荐文章 - 文永红 二审期间收集并提供“重大立功”证据材料

文永红 二审期间收集并提供“重大立功”证据材料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2014年4月初,蒲某某、张某某前往广东某镇,通过严某某、敬某某的联系,从陈某某处以17万元的价格购得5.5千克冰毒带回四川某市。购回的毒品主要由张某某销售,况某受其雇佣保管和贩卖了部分毒品,蒲某某也销售部分毒品。

4月18日至5月1日,张某某、蒲某某、况某共出卖冰毒1190余克、“麻古”410余颗。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张某某租房内查获冰毒753.63克、“麻古”107.80克。

4月下旬,蒲某某、刘某某、洪某某前往广东某镇,由张某某提供资金,通过严某某、敬某某的联系,从陈某某处以27.97万元的价格购买12千克冰毒。张某某将一派出所封条贴于装有毒品的铁箱上,该铁箱被置于蒲某某驾驶的车上。蒲某某、严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洪某某一起驾车返回四川,在某高速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冰毒净重11.90千克。

1-4月,禹某某从张某某处以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250余克冰毒,并以每克100到3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零星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甲、郑某某等人吸食。

5月2日,公安人员在禹某某居住的租房内查获冰毒净重3.58克、红色药片状毒品0.31克、浅黄色粉末状毒品0.4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况某在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谢某某、李某甲,并协助抓获禹某某。禹某某到案后检举揭发张某某重大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缴获了被检举人净重408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含量59.8%,属于有“重大立功”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蒲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他被告人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小编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和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张某某的二审刑辩律师。

通过阅卷并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某某,耐心的倾听其陈述和自我辩护意见,全面了解到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提供线索检举他人毒品犯罪事实,其中已有多起已经公安机关立案,并查获了数量较大的毒品。但这个情节是否属实办案机关在侦查、起诉和一审程序中均未涉及。

显然,如果张某某提供的这个情况属实,对其最后的量刑至关重要。而这些立功线索在原审法院的案卷中根本找不到,需要由在二审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刑辩律师依法调取。

据此,小编立即前往某市的相关公安派出所调取张某某的立功材料。经过反复沟通和负责接待民警与当初办案民警的多次联系,终于找到了能够证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毒品犯罪的立功材料,涉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9.13克和“麻古”3.51克。为此,办案单位出具了书面证明。

开庭当日,两位辩护律师将有关张某某所有的“立功材料”一起提请法庭质证,并在开庭的过程当中,两位辩护人交换意见后,共同提出以下的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一是被告人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多起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其中已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死刑。被告人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使大量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已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某之前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四)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刑辩律师提出,被告人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依法惩处。但被告人系从犯,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存在重大立功等情节,且作为其孩子的唯一监护人,目前又再次怀孕的情况下,请求法庭在认定事实和基础上,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张某某在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刑辩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中,有关被告人张某某在侦查阶段至二审期间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态度较好的上诉理由成立;张某某检举他人重大毒品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原判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除张某某外),审判程序合法。由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在二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予以改判。

2017年1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维持对其他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张某某的判决,改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文永红/文)

上一篇:在国内农场拆分复利游戏都有哪些运营方式
下一篇:武汉社保一定要挂靠公司吗?咱们一起讨论讨论

相关文章

源码分类

热门源码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