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主体能否是个人?
答:重点专项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只能是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82、申报单位注册年限/地点/是否法人实体等要求是针对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针对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183、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不需要,但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184、作为集团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否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答:不能。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85、项目申报需针对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申报么,是否可下设任务(或课题)?
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除指南另有规定外,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186、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是否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没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187、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已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担的在研项目,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申报人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原有承担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188、公务员可以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吗?
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189、对青年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学历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青年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190、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守 2010 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各专项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按《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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