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的重视不够,等到“狼”真的来了,则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仅仅对专利重视度够了,如果对专利的了解不够,在牵扯专利的交易中,也将会有巨大的损失,甚至高达上千万美金。

自行车是一项很伟大的发明,世界上的第一辆自行车是清朝黄履庄发明的。但申请了自行车专利的人是德国的德莱斯。
那为什么中国人的发明,自己却没有申请专利、反而拱手让人呢。

当年黄履庄将自己的发明写成了《奇器图略》,结果书没了,发明也消失了。只有他的兄弟在《虞初新志》里提及过,后人才知道这件事。

对于黄履庄这个大发明家,他27岁以后的生活,至今无人知晓,可见清朝那个悲伤的时代并没有对发明家和发明有着很大的重视度。
再说现在,已经不是当时的清王朝,国家对专利保护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就没有企业或者个人专利意识不强导致的问题吗?也有。
2016年,我国的专利调查数据显示:

目前,在了解专利的人群中,专业度大概是这样的比例:

当然,还有不晓得专利是什么的人和企业。打个比方,其实就是第一个人发明了一把四个腿的椅子,申请了专利,生意也很火。

第二个人觉得坐着不是很舒服,于是在四个腿的原有基础上发明了一个带靠的,这也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

但是这后面一个发明带靠的人并不可以制造并生产这种带靠的椅子。因为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带了靠,但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椅子腿,包括了它的所有构成要件。因此,一旦第二个人进行生产销售,就侵犯了椅子专利权。对于这第二个人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他拥有椅子的专利权,第一个发明椅子的人没有经过他的许可,也不能生产销售带靠椅子。否则就是侵权。
之前非常著名的高通苹果专利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高通的CDMA技术和相关专利是所有通信标都绕不开的绝对基础,也就是说包括苹果的所有手机厂商无一例外地都要向高通缴纳专利授权使用费,才能进行制造生产。

前不久,华为或将在英国禁售的消息也一度引起哗然。UPI在英国将华为诉至专利法院,诉称华为侵犯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之后华为手机在英国被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专利法庭下发了“禁售令”:除非华为能够缴纳专利费,否则华为手机将被下架。UPI公司是一家靠收取专利费为生的公司,主要资产是从外部收购回来的2000多件专利。简单来说就是购买相应专利的授权,并且通过侵权诉讼来盈利。

商场如战场,专利越来越成为商场上的杀手锏之一。那么,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如何打怪通关呢?
一、企业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及时进行专利申请。
申请了专利,企业享有这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在法律上赋有的、对创新创业保护的价值。
1、发明方面保护的是:算法、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硬件产品的设计与连接关系;硬件电路的设计与连接关系。能够做到防止竞争对手对核心算法、商业模型以及应用场景的抄袭。
2、实用新型方面保护的是:硬件产品的设计与连接关系、硬件电路的设计与连接关系。可以防止其他企业对产品外观的简单修改。 3、外观方面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设计和APP的交互设计。能够防止对产品外观的山寨、防止APP的Copy和防止用户体验的Copy。 二、专利交易中,企业需要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并且进行实质的调查 在牵扯专利的交易中,要对交易专利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其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专利名称等,检索其法律状态。包括其权利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确定该专利是否为假冒专利、过期专利,就可以避免在牵涉专利交易中无谓的经济损失。 之前,北京一家汽车厂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中,外方提出技术入股方式的具体方案,以其中97件专利技术,共折合1600万美元入股。由于这家企业没有了解这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就草草签约。之后才发觉97件专利技术中的23件专利是过期的,还有29件专利已临近到期,13件则刚刚递交申请,没有授权,真正算数的专利只有32件,占总专利数的33%,也就是说2/3的专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资入股的,基本损失上千万美金。这家汽车厂就没有对交易专利开展尽职调查,没有根据其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专利名称等,进行仔细检索其法律状态。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审查: 1、授权的实质条件是不是完备:如果专利在发明性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将来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2、有没有进行的技术改进:如果在专利交易前,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做了改进,又申请了技术秘密或者专利进行保护,有可能在将来敲诈许可费或者转让费。 3、专利文件的审查:注意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上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个权利保护范围如果很窄,垄断的市场有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太宽,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无效宣告。 4、能否轻易地回避设计:如果专利保护的范围毕竟有限,竞争对手可以轻易进行专利回避设计。 5、专利权自身是否有问题:首先要看这个专利权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专利权在哪个区域有效,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是否即将到期,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 年,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是不是正在法律争议期间。 三、专利运营需要在专利质量过硬的基础上,使专利的价值更高。 专利权利稳定、保护力度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才是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企业逐认识到到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开始重视专利的价值,国内外收购专利。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原因在于: 1、专利再质量和布局上的瑕疵。去年,我国一家智能手机企业斥资百万收购一批行业内的标准必要专利。但在2017年该企业和国外手机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时,才发现收购的这批专利在质量和布局上存在瑕疵,与竞争对手谈判的关键时刻失去了与之抗衡的武器。 2、专利无法与自身已有产品相结合。大部分微创企业由于缺乏完善的研发体系,高价购买专利之后,却发现该专利与自身已有产品没办法结合,对自家产品的升级换代几乎起不到推进的作用。 因此,将专利和科研成果进行结合是一个难题,企业在进行专利运营之前,需要反复考量专利,是否有购买的价值和质量。 四、企业要提前规划专利布局,避免申请滞后、超出国外申请专利优先期限的问题。 陆虎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就是因为在外观专利申请之前就开始进行新产品宣传,甚至售卖。导致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使用公开方式被公开,专利权因无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此外,如果企业只是为了响应政策的号召而进行专利的申请,在不了解专利权保护的地域提点的情况下,有可能超出国外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期限。因此需要主动将专利申请与企业的市场运营联合在一起,进行总体的规划与布局。 五、考虑技术的拓展性,注重权利要求书的从属权项的设计和构建。 如果企业不重视权利要求书从属权项的设计和构建,可能会增加专利申请被驳回和专利申请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使企业的专利技术在推向市场后,被竞争对手以该专利技术的优化技术方案申请取得从属专利权,使企业不得不基于该从属专利,被迫进行交叉许可,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的地位。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标记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被许可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在自己的专利产品上或者包装上标明已取得中国专利的标记,如“中国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等。 企业重视专利,并以正确的方式运用专利,可以将自己的产品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增强消费者的识别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对外有着一定的警示作用,宣告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已经获得了专利,并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山寨和假冒伪劣产品有着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