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1月13日消息,因常遭丈夫家暴,黑龙江双鸭山市女子葛某某购买鼠药多次给丈夫下毒。
“只要他跟我吵架,我就在他食物或者酒里下一滴鼠药。”葛某某如此供称。
葛某某的这一行为,导致她的丈夫尿血便血入院,几天后治愈出院,回到家继续生活,并原谅了妻子。事后,葛某某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该犯罪事实。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判决书显示,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葛某某对被害人张某积极治疗,得到被害人张某及近亲属谅解,最后以葛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双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任顺远是葛某某的辩护人,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夫妻二人生活拮据,葛某某下毒之后便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法院判决之后其表示要重新做人,(但)并未就其丈夫的“家暴”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夫妻本为“同林鸟”,“大难”尚未到来,怎么就如此自相残害?
判决书介绍,葛某某与张某结婚已逾27年。婚后,二人来到双鸭山市宝山区生活,并生育两名子女。
共同生活中,张某经常因家庭琐事打骂葛某某。张某承认是因“生活琐事及压力大”才“经常殴打妻子”的。
葛某某供述,丈夫经常跟她吵架,有时候还动手打她。2015年9月,她在双鸭山宝山区市场外一个流动摊床买了两瓶红色液体的老鼠药,藏在家中橱柜内。
当年10月,张某再次跟她吵架,并动手打她,“我就想药死他,因为家庭困难,他好吃懒做,我挺恨他,就在他吃的菜里下了一滴鼠药。”
下毒持续了一段时间,每次剂量均不大。在10月第一次投毒之后到12月间,葛某某称一共向丈夫下毒5-6次,“只要他跟我吵架,我就在他食物或者酒里下一滴鼠药”。
被下毒两月后,张某在吃饭时嘴、鼻子、牙齿开始出血,出现尿血、便血等症状。葛某某见状找到邻居将丈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几天后没有好转。
2016年3月23日,葛某某另因“治安事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即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
双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任顺远是被告葛某某的辩护人,她告诉澎湃新闻,在走访了大量邻居、亲属后了解到,两人夫妻感情不错,因丈夫经常酗酒控制不了情绪,常实施家暴,又因其家庭条件拮据,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导致葛某某在生活重压和恐惧之下,产生了给丈夫下毒的念头。……
妻子不堪丈夫殴打投毒,结果自己被判刑,这起悲剧本来可以避免,却没有避免。
这实则是一堂深刻的反家庭暴力教育课。在这起因家庭暴力而促成的悲剧中,夫妻二人无疑都是受害者,但其罪责都不能豁免。妻子葛某某以极端的方式“自卫”,犯下故意杀人罪,让人唏嘘;而其丈夫的暴力行为,则是悲剧的催化剂。
须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还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具体的司法程序是“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显然,国家法律是不会纵容这种暴力行径的,但前提是,此种暴力被知晓。
可悲的是,面对家庭暴力时,周边相关人甚至受害者都下意识将其归为“家事”,受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很多受害者诸如葛某某万般无奈下就采取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悲剧。
因而,小编认为,反家暴,仅靠家庭成员自救是不够的,还需要他救。
时下,家庭暴力呈现上升趋势,且家暴受害者中大多为是妇女和儿童,自救能力有限,越来越多的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渴望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支持。
就上述案件来说,葛某某经常因家庭琐事遭丈夫殴打,加上丈夫好吃懒做,葛某某“挺恨他”,并在丈夫施暴后投毒,持续两个多月,不禁引人深思:为什么没有人主动介入帮助解决葛某某遭家暴的处境呢?村委会的职责跑到哪里去了?当地的妇联、派出所等职责又跑到哪里去了?
如果继续追问,不得不承认,对农村家庭暴力行为,有关部门监管、查处得太少,以致家庭暴力泛滥。
对此,法律并非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新修订的《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就已经施行,相关部门本可以为遭受家暴者提供临时救助,可惜许多地方并没有采取切实行动,让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以致许多妇女成了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毕竟,有了专门法律,还必须执行好,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一纸空文。而“家暴”事件涉嫌犯罪,理应由公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小编认为,只有用法律严惩施暴者,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赖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