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

关于北京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的机制和具体流程,蜜宝为您详细解读:
一、清理的范围
清理的范围共有两类:
一是两年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查无下落、未纳税申报达两年以上且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税务部门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信息补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清理的方式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清理的程序和规范
(一)北京市工商局在每年年报截止后,对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确认,8月1日前通过市级工商、税务数据直连平台分送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清理对比。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将比对结果和相关书式证明予以反馈,对其中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不在同一区(地区)的特别注明。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工商分局通过现场勘验、发布公告等方式开展问题核查,分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督促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对属于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现场勘验查无下落、且未报税达两年以上属税务部门认定非正常注销的,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属于“三证合一”改革前设立的企业、“两证合一”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责令改正仍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属于“三证合一”改革后设立的企业、“两证合一”改革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信息补录的,经市国税局、地税局汇总核对后,相关数据通过市级数据直连平台一次性交换至市工商局,同时移送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相关书式材料。市工商局再将数据和相关提请吊销材料分送各工商分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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