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现象”,指的是政府推行某项政策或者审批设立监狱、游民收容所或工业区、核电厂等具有一定危害性的项目时,目标地域的公众发动的不愿意接纳该项目的社会运动。

“邻避现象”最先发端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英文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即“不要在我家后院”。因为PX事件的反复上演和PX工厂的设立四处碰壁,环境“邻避现象”目前已闻名于国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撰文说,“邻避现象”的出现,说明传统的保护环境权益的管控式模式的效用已经用尽。
“邻避现象”是公众规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本能社会反应,该现象的产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所言和所行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上马项目,多说益处,少说甚至不说不利之处。有的地方政府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中信息公开不够。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或者官商一体化的现象。
其次,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淡漠,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应当履行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法律责任。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庇护,当地百姓受损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填补,诱发社会对企业的敌对心理。
再次,一些大企业的设立对当地的益处不太大,污染本地环境,破坏本地生态,开采本地资源,地方获得的税收很少,企业所在的乡镇和街道更难得到税收分成。
此外,有关部门没有出面对一些污染物的环境危害做科学的解释,使得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如PX事件的发酵,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人相信了谣传的似是而非的“科学原理”或者实验数据。
百度百科与维基百科关于PX的词条,在宁波反PX风潮的三天时间内,爆发了一场普通读者未曾注意到的话语权大战。PX词条中有关毒性的阐述被修改20多次,间隔最短的修改,相差仅仅8分钟。
仔细观察每一起环境“邻避事件”、大部分重大环境事件的背后,都可以发现一些国内环境保护NGO甚至国外基金会的身影。
第四,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地方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放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强制性法律制度的实施监管,甚至把“环评文件”作为容缺审批的情形对待,支持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发展。
最近几年全国化的雾霾事件、流域污染事件、土地污染事件甚至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
第五,现行法律规定的环保执法手段过软,法律责任不严厉,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得企业的环境信用整体上越来越差。
在查处污染企业的执法活动中,监管部门或者缺乏强制查封扣押权,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罚款标准执行罚款,有时连执法车的油钱都不够。
有的火电厂、冶炼厂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一天需要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停止运转一个月受罚一次则只需要缴纳几万甚至几千元罚款。
目前法律对环境受害者的补偿和救济规定不充分,环境补偿在现实中难以公平、公正,使得社会对企业的设立和对政府的监管有一种由里及外的不信任态度。即使企业真得排放达标甚至没有污染,公众也难以相信,从而简单地选择一概拒绝。
第六,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对自身人格权和财产权特别是对健康权和房产保值格外重视,使得污染企业的设立越来越难。
在实践中,因病返贫现象使得居民更加重视自己健康和健康权的保护。由于住房的市场化,绝大多数家庭为购买住房付出了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如果因为一个企业的新建或者现有企业的污染导致房产价格的下跌,或者因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和标准的调整需要拆迁部分居民住宅,易于遭遇居民的抵制。
第七,官方解释不够,信息公开不对称、不科学,导致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以有关省市多次爆发的PX事件为例,其实,居民的反对不是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相反地却建立在对企业排放物环境危害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而有关部门却迟迟不肯主动发布权威的科学信息。
倘若一开始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地去做建设性的教育和说服工作,也许矛盾不会激化,问题也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在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的2516家公司中,只有633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只有14家,占比仅为0.55%。

最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在现实的环境法治架构中未得到真正的重视。主要的表现是,公民参与的渠道和程序规定不足,表达渠道不畅通,导致公众不能选择有序参与获取环境信息、表达意见,即使能够表达意见,也难以得到真正的重视。
由于缺乏法律规则的支持和引导,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在现实的环境压力下不得以转向了共同的发牢骚和抵制行为。(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小蚕/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