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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83岁“流氓”从良,天堂也有花房姑娘?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3月18日 10:59

罹患脑干肿瘤的作家李敖先生离世,

享年83岁。

对于李敖最初的印象并非源自他的作品,而是源于他与胡因梦的爱恨情仇,和与萧孟能的经济纠纷。如果用一个字来形容他的一生,那应该非“作”莫属了。

胡因梦,“七十年代台湾第一美女”,亚太影展"最受欢迎明星"。当时,26岁的她爱上了大她18岁的李敖,开始了一段只有115天的悲剧婚姻。

李敖说他离开她的原因,是因为看到了美人便秘的丑态。并表示“我是个完美主义者。”甚至还把这件事写进了书里,永远地揶揄,在节目中骂了她整整70集,把她当作“最可怕的敌人”、“人生的人败笔”。

年轻时的胡因梦(左)与林青霞(右)

为了恨这个女人,他丢掉了一个男人应该有的胸怀和涵养,忘记了对她的尊重和保护,让人看到了一个丈夫的小肚鸡肠,一个妻子的私房秘辛,和一个名人家庭的鸡飞狗跳。

李敖与胡因梦签署离婚协议

李敖80岁时还出版过一本《风流自传》,自认交过的女朋友“不计其数”,有胡因梦这样的当红艺人,也有细腻的日本女人,有虔诚的基督徒,也有英国血统的“咪咪”。当被问及喜欢的女人标准时,李敖说:“瘦、高、白、秀、幼。”此番炫耀,渣男无疑了。

1980年,李敖更是因为侵吞老友萧孟能的财产而对付公堂,二审败诉,入狱半年。说起萧孟能,他不仅是李敖的老友,更是李敖的伯乐与恩人。当初为了资助穷学生李敖摆脱穷困,安心写作,萧多次以预付稿酬的形式支付其生活费,为其安排食宿。李敖正是用萧第一次资助的现金一万元还债,并赎回了自己的裤子。

然而,李敖并未因此而努力写作,如期交稿,在此期间,他在萧支付所有费用的这一住所内与新任女友王尚勤同居,享尽男欢女爱之乐。随后李敖与女友的分手费、家电购置费、义捐款都是萧垫付的。

直到《文星》杂志复刊无望,在“文星”的合作被迫中止的1967年,由李敖亲自结算,他欠萧孟能的债务已高达120万元之巨!李不仅分文未还,连欠条都被他自己偷走了。

对于李敖已经表露出的这种不负责面目,萧出于爱才心切,予以包容。因为,他的动机只有一个:让李敖能多出好作品。

80年代初,由于债务问题,萧出国前与李商议,并接受李的建议,将自己保存的一批财物(包括文物和珍藏),和一幢物业的契约等存放在李敖处,半年后回国却发现,李私占财产,不愿归还,无奈之下,萧只得与之对付公堂。如此看来,李当真居心叵测,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

也因如此,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小肚鸡肠的梦想家、泡妞无数的极品渣男、满嘴脏话的流氓痞子、视财如命忘恩负义的伪君子。

没错,李敖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有人骂他无情无义,也有人捧他与鲁迅齐名。

读到他的作品的时候,会发觉这个敏感、多疑的李敖留给人们的并不仅仅是生活中的那些凡人琐碎。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一种超脱政治、国界、阶层的批判与自由,还有一种对于文字的执着与热爱。

其实,近十年来,李敖的身体已经欠佳,由于久坐背痛的毛病,他后期的很多作品都是躺着写作出来。但也没有影响他作品的高产,曾经有位记者问他为什么一年可以写出四本书,他说:“或许是因为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好像随时都会离开吧。做每件事情、见每个人都保持是最后一次的态度,所以也就会更宽容,更认真。”

很多人会发觉晚年的李敖,

少了些尖锐锋芒,多了些安静温柔。

李敖离世前亲笔信:希望“跟家人、友人、仇人好好告别”

你们好,我是李敖,今年83岁。

年初,我被查出来罹患脑瘤,现在刚做完放射性治疗。现在每天要吃6粒类固醇,所以身体里面变得像一个战场,最近又感染二次急性肺炎住院,我很痛苦,好像地狱离我并不远了。

我这一生当中,骂过很多人,伤过很多人;仇敌无数,朋友不多。医生告诉我:“你最多还能活三年,有什么想做、想干的,抓紧!”

我就想,在这最后的时间里,除了把《李敖大全集》加编41-85本的目标之外,就想和我的家人,友人,仇人再见一面做个告别,你们可以理解成这是我们人生中最后一次会面,“再见李敖”及此之后,再无相见。

因为是最后一面,所以我希望这次会面是真诚,坦白的。不仅有我们如何相识,如何相知,更要有我们如何相爱又相杀。

对于来宾,我会对你说实话;我也想你能对我讲真话,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或许我们之前有很多残酷的斗争,但或许我们之前也有很多美好的回忆;我希望通过这次会面,能让我们都不留遗憾。不留遗憾,这是我对你的承诺,也是我对你的期盼。

对于来宾,不管你们身在哪里,我都会给你们手写一封邀请信。邀请你来台北,来我书房,我们可以一起吃一顿饭,合一张影,我会带你去看可爱的猫,我会全程记录我们最后一面的相会,一方面是留作你我纪念,另一方面也满足我的一点私心:告别大陆媒体近10年了,我想通过这些影片,让大家再一次见到我,再一次认识不一样的我,见证我人生的谢幕。

谢谢各位!

斯人已逝,

但他的作品依然是黑夜中那盏明亮的灯,

让我们静静回味那个时代的历史巨变。

而我们能够留存如此之多大师经典,一定程度上离不开知识产权对著作的保护,相信李敖大师的辞世,又会唤起一波大众对经典作品阅读和转载的渴求,尤其是那本堪为经典的《北京法源寺》。

那么,如何在不侵犯李敖大师著作权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合规的分享和学习呢?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著作权为保护中心的法律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新中国诞生以来的第一部全面而又系统地规定著作权的法律,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如何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才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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