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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汉市2018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关于做好武汉市2018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现就武汉市2018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工业投资项目。

2、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4、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市级专项资金,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特别提醒:专项资金申报表中项目所属《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6年版)》产业类型一栏,按照附件2中的具体目录,范例:一(一)(1)信息技术 产业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信息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于10月23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所在园区办。

2、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10月25日前报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1房间)汇总。

3、第三方审计。通过园区审查的申报项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提出拟补助计划。我局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经信委审议。

联系方式:

光电办:袁丁  67886212;陈果 67886259

生物办:张丽  87205021

未来办:李丹琦 87922718

综保区:彭静  86639316

智造办:曾晶  87781791

企业服务局:周玉才 67886231;李国伟 67880565;吴红伟 67880565

附件1: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6年版)

附件3:武汉市2018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审核认定的界定范围

         附件4:申报资料编制模版包

 

企业服务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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