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太塘村5组村民, 村上的农田在2012年被村上租用后说是做给(山水美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租用一亩粮田,一年补助350公斤稻谷给村民,因当日是老人家在签的合同,很多方面不清楚,所以签了30年合同,一家人总共才1亩多田,全家人全靠这田吃饭, 村上的说法是做种药材和树,为了配合上面工作我们没说什么了,因为他们确实在种树和花等,
但今年9月份开始有十多亩田开始动工建商业化用地(先是说建酒店停车场等), 现在只说建停车场,不管怎样性质变了,自家的田几年后变成了商业化停车场, 开始挂着农业开发性质(总共有几百亩基本农田),叫百姓支持,最后变成商业化,我们村民的基本农田就这样没了, 将不会有农田的存在,今后的子孙也不再是农民的后代,将成为夹在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夹心”。搞农业开发通过合法手段的租用农民的土地,切实为村民谋利益的话,农民也会举双手同意的,大部分农田的转化“角色”感到惋惜,最后受伤受苦的是老百姓没田地可种。
现在我们村民有什么方法收回自家基本农田:
1:当地政府说我们租给他后 就不管老百姓的事了, 上面支持开发商项目。
2: 打了无数的110电话他们还是动工 反过来派出所说我们不能阻止他们,阻止就是违法,我们的基本农田没了他们这样违不违法?
3:打了市长电话和江西省国土局电话和北京国土局电话, 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