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名举报学校“乱收费”竟被“劝退”!
编者按
在数次投诉学校收费补课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的16岁高中生刘文展收到了来自班主任的劝退通知。
对于这条来自班主任的劝退消息,于都实验中学称,此为班主任的“个人行为”,未经过学校同意,已对班主任“予以批评”,要求其到刘文展家中道歉。同时称刘文展“疑似有心理问题”。
目前,于都实验中学校长已被学校董事会解聘。但自9月1日开学至今,刘文展尚未恢复正常上课。
学生:举报补课收费被“劝退“
今年3月7日,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的网上信访系统,刘文展发出了自己的举报信。信中举报于都实验中学存在周六上午及周日全天的收费性质补课行为。
几天后,班主任找到刘文展,就举报事件对刘文展“做思想工作”,希望其“改正”。
于是,刘文展写下了第二封举报信,举报的内容除继续投诉学校违规补课外,还增加了学校“收买”举报人信息、教育局“出卖”举报人信息且“放任”补课行为。
3月16日,于都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反映实验中学违规补课及收费等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对刘文展的举报作出答复称,经核实,刘文展的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但在收取补课费方面“与事实不符”。
对刘文展所说的学校变相将补课费纳入学费的说法,于都实验中学校长表示否认,但承认学校存在“收费补课”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刘文展以年级20名的中考成绩进入于都实验中学――在刘文展与学校签署的协议中,学校免除了刘文展高中三年的学费、补课费及资料费。
校方:该生“有心理问题”
在相关报道中,都提到了刘文展的“心理问题”。
该校校长表示,刘文展进校时学习成绩良好,但随后一落千丈,对部分课程态度不端,个性偏激。
同时,于都县教育局调查组一名负责人表示,刘文展或有“青春叛逆期综合症”,曾请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开导。
而刘文展本人则表示否认。他还称,自发出举报信后,校方多次找到他及家人,要求他停止举报。
开学前,刘文展的母亲收到了来自班主任“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的信息。
三令五申:禁止有偿补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
根据教育部2015年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小编经浏览于都教育局官网发现,也有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中提到“对于本地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同时,在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信访条例》第三条中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小编在国家信访局“信访指南”中看到:信访人员有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然而,为何学校的补课行为没有得到纠正,校方和教育局工作人员却一致称举报人“有心理问题”呢?换句话说,难道因为刘文展存在心理问题,校方的有偿补课行为便不复存在了?
反思:如何看待学校有偿补课问题
在小编看来,此次刘文展同学遭遇的“举报反被劝退”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止一个。
首先,作为正在校园中学习知识的高中生,刘文展在遭遇有偿补课后,选择了通过合理合法的网上信访方式,向教育局正当的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学校称其“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对比下,刘文展如此理性、正当、恰当的表达诉求寻求帮助的方式,展现出自己是一个有主见且思想自由的合格学生。
信访举报是公民行驶监督权的表现之一,在学校不遵守教育部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通过信访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体现出的是学生的公民意识。
但校方不仅不对问题加以改正,反而对学生“劝退”,甚至直指学生“有心理问题”,谈何育人?
此外,对于学校的有偿补课问题。小编注意到,在于都教育局官网中,有不少学生及家长表示支持补课。
在升学压力极大的高中,不少学生、家长都想通过补课来提高考试成绩。甚至就算学校不补课,家长也会将孩子送进教育机构补课。身边的人都在补课,自己不补,就好像落后了一大步,大家都不愿意“输在起跑线”上。
小编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对学生素质考核的“唯成绩论”,在人才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是否应该换一个思维,去找寻学生身上更多的可能性呢?毕竟生活可不是考考试就能过好的。
同时,学校的管理监督渠道需要得到拓展,学校管理应处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推动学校对于学生问题的正面应对、及时解决、恰当处理。学校办学,教导养育出的是社会的人才,恰是如此,更应当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与监督,来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胡闻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