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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被打致轻伤,在河南唐河县咋就没人管?

来源:推荐文章 / 时间:2025-12-20

受公司委派,取回公司的车辆被打受伤,报案后受害者反被唐河县公安局源潭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相反,对于受害方员工被打、财物受损的报案,唐河县公安局公然违背公安部《受案立案规定》,至今不予立案。(国内数十家新闻媒体先后以《河南南阳唐河:经济纠纷为啥变成了寻衅滋事?》《取回公司车辆反被打,唐河公安局为何迟迟不立案?》标题进行了了报道)

河南省君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君鹏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与张俐签订《协议书》,并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张俐全额支付了购车款。(有君鹏公司与张俐签订的协议书、张俐向君鹏公司出具的收据、君鹏公司向张俐支付购车款的转账凭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为证)。

君鹏公司负责人到唐河县公安局反映情况

君鹏公司员工张建永、刘宝超等在唐河县源潭镇取回公司自有车辆时,遭不明身份人士殴打,致使张建永头部缝四针、手掌骨折,刘宝超L2.3横突骨折、肾出水积血,君鹏公司车辆后侧、右后侧玻璃被砸碎。经法医鉴定,张建永系轻微伤、刘宝超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君鹏公司就员工被不明身份人士殴打、车辆被损毁的事项早已于2017年12月8日向唐河县源潭镇派出所提出刑事控告,但一个月过去了,源潭镇派出所至今未向君鹏公司出具刑事案件受理、立案通知书。

君鹏公司受伤员工的伤情鉴定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接报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源潭镇派出所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让该两份文件在落实上沦为一纸空文。

据相关人员家属董某某向君鹏公司负责人透露,其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派出所所长李占松,李所长向董某某介绍了案件情况,并让董某某看了案件卷宗。李占松所长并让董某某转告君鹏公司负责人,删除上级反映材料及网上新闻报道。

媒体曝光后唐河公安局源潭镇派出所换了新门头

李占松所长还调侃说感谢新闻媒体对案件关注报道,派出所门头多次申请未获批更换,上级看见新闻媒体报道后认为派出所门头太破影响源潭镇派出所形象更换了新门头(通话录音为证)。

针对相关反映情况,记者来到唐河县公安局调查采访并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唐河县公安局宣传科,至今未收到任何该情况的任何回复。

君鹏公司负责人认为即使君鹏公司与张俐的购车行为存在瑕疵,但源潭镇派出所对君鹏公司人员受伤、车辆被损的行为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暴力分子的刑事责任,维护君鹏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内容来源:经济与法周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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