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企业使用同样一个商标,为何有的商标可以使用,有的商标却被驳回,难不成人家有后腿,在本次文章中我们分析下两个起航商标,却被不同的机构所应用,而对于念大学年轻人来说起航可以说是不少年轻人考研备考时认准的牌子,这不日前就有一家学校和厦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都因使用“启航”先后被告上法庭,按道理来说两家单位都使用起航商标,但是最终所判决的结果让人有所诧异,其中北京的被告胜诉,而厦门的被告却被判赔偿15万元。
厦门企业用“启航”被告侵权
近日,厦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因使用了“启航商标”,被商标所有人告上了法庭,遭索赔30多万元,原来,“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的商标所有人是贵阳市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数年前,北京一教育科技公司与该校达成协议,获得该商标在四六级培训、考研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的独占使用权,同时在使用上原告教育科技公司表示,厦门市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办公地点、宣传资料和微信公众号上都使用了相似的标识,如“SAILING启航”“启航考研”等等,涉嫌侵权。
北京学校用“启航”赢了官司
但是,面对起诉,被告的厦门教育咨询公司却认为,最先使用“启航”的并非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而是自己的合作方,即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还向思明区法院提供了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
原来,同在北京的两家公司此前已经为此打过官司。当时,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在先善意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剥夺在先使用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权,不过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在标识上要与该注册标识有所区别。
因此,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认为,他们加盟了北京启航考试学校,所以使用“启航”不属于侵权,其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也是让人相当诧异,两个被告为何遭遇不同结果,而且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且立即停止使用“启航考研”等相关的标识,还要支付15万元赔偿金,并登报声明,澄清事实,“与在先使用人合作,不等同于自己也是在先使用人。”根据双方控诉的理由和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启航”的在先使用权问题,对此,法官认为,在先使用人应是北京启航培训学校,而不是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虽然双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厦门教育咨询公司就等同于在先使用人,也不等于其拥有在先使用权。
另外,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生效判决,北京启航培训学校的在先使用权也是附有一定条件的,要与注册商标有所区别。而本案中,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上直接使用“启航”,没有任何区别标识,又同是教育培训领域,易对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判决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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