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
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有关具体支持领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支持指南》)。 (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指定时间内行文上报我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特别说明: 1、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三、具体申报要求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重点支持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服务机构。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在国内、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前三名的“隐形冠军”。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标准和方式具体如下: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为25万元。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费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7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过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机构。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8类:
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服务。
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3、申报项目须在建设期内,2018年12月及以后完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已经落实。
5、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于2015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2、已在所属区经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1、截至申报日,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实现融资。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融资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
3、企业发行信托计划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利息和本金逾期偿还状况,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1月1日前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报告;
3、法人执照(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2017年度会计报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另外,综合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政策宣传、诉求处理和服务对接情况;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描述服务流程及收费管理、服务方式创新、专业领域研究成果;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1、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2月份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备投资清单);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方面的批复文件等;
7、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无偿资助的单位需提供最近3个月以内的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8、环保评价意见;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6、所在区经委出具的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的证明;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由信托计划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待项目资金批复后,按实际资助情况拨付相关企业,企业不再单独申报。具体提交材料包括:
1、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空表下载填报);
3、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
4、信托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介绍和证明;
5、借款企业的信托借款合同复印件;
6、借款企业的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7、收到资助后相关资金及时拨付企业的承诺;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担保业务);
5、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2017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应注明合同起始日期);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较平均净资产的放大倍数,新增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完税(免税)情况等;
8、全年税单;
9、按期报送业务信息的证明;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项目受理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8年1月4日9时—2018年1月31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8年2月7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行文和项目书面材料于2018年2月7日9时—2月12日17时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其他项目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18年3月20日9时—4月20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经委审核截至2018年4月28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行文和项目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28日9时—5月7日17时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各区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不超过6个,浦东新区不超过10个。
二、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2月26日
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8.1.1-2019.12.31);
二、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0时至2018年3月9日16时。2018年3月9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3月16日10:00-16:00。 (四)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区软件和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3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四、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六)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八)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六、具体申报要求
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软件部分)指南
一、产业发展类:
1、重大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面向电信、交通、电力、能源、医疗等重大行业领域应用,形成模块化程度大、设置配置灵活、功能完善、安全性高,以及具备面向新型系统架构及应用场景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的软件产品与服务。项目执行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具备弹性伸缩、动态调整功能的PaaS平台研发和应用;支持适用于各种业务场景、部署模式的SaaS化应用软件研发和应用;支持满足EB级存储规模的云存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面向金融、商业、制造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基于卷积神经网络、递归神经网络、深度神经网络等新一代算法的机器学习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研发面向机器人、智能家居、无人机、无人载具等智能硬件的软件工具包、中间件与通用软件产品。支持运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知识图谱等技术研发智能程度领先、识别准确率高、技术方案面向前沿的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4、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突破高性能建模、内容采集与智能生成、开发引擎、集成工具、智能人机交互系统、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以及内容分发平台;面向工业制造、商业营销、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娱乐休闲、办公、建筑和安全等领域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5、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和应用
支持研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主开源平台,开发新型加密算法和共识机制,构建区块链技术底层基础架构,支持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数据存证、大宗产业链金融、供应链(溯源)、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化流程,加强信息交换。
6、金融信息行业应用领域的风险控制及服务支撑系统
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不含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信用体系等支撑金融活动的服务系统,防范金融信息行业遇到的信息、信誉、安全、法律、信用等各类系统风险。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服务和解决方案
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高级人机交互、新型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研发面向新农业、便捷出行、新零售、现代物流等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支持运用大数据、高精度位置服务、物联网等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服务和O2O融合服务。
8、互联网教育领域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基于数据挖掘探索个性化教学的学习分析工具和各类提升教学效率、改善教学体验的辅助教育教学软件产品;综合运用软件、互联网技术,面向教育场景、跨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平台;基于移动互联、云计算,支持实时互动的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项目执行期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9、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软件产业化项目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健康数据的智能判读、分析和处理,提供互联网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及软件产品。项目执行期内用户规模达到10万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10、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对接国家战略,支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以及面向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金融、水利、中国元素的文化等行业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可推广的示范应用案例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11、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方案及在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支持网络空间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恢复相关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重点鼓励网络安全应急智能化解决方案在金融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类
1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应用
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全产业链流程,解决各环节信任机制,构建供应链金融绿色生态圈。
三、公共服务平台类
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平台
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建立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领域应用产品组件化、标准化开发工具;与浏览器、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之间的系统适配产生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面向各类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平台。
14、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城融合园区
提升产城融合度,鼓励空间整合与功能融合,支持新建和改造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园区智能停车、智能园区管理、企业大数据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园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的能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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