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作者:蔡晓林
最近,人民网几篇评论文章,引起了监管部门对今日头条的处罚整改,也将“今日头条”话题推到了互联网行业的风口浪尖。
人民网毕竟是国家级媒体,站在社会责任的制高点上,批评“今日头条”的同时,也确实给“今日头条们”提出了一些可圈可点的中肯建议:“拥有流量入口的平台,如果把低俗化、肤浅化的信息一股脑的推送给用户,这种无原则的迎合行为,或许能获得一时关注,但无异于坑粉、害粉;或许短期能带来巨大盈利,但长远来看必将损害自己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但是随后跟风的《第一财经》网站却发布了一篇《今日头条理应承担媒体责任》的文章,却不得不让我大跌眼镜。该评论文章说:“尽管今日头条一直声称自己是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但这并不能改变今日头条作为新闻媒体的本质。”看完这句内容,作为局外人,我都替“今日头条”叫屈不已。
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不给“今日头条”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在我国法律层面上也不承认“今日头条”是互联网新闻媒体机构。而今日头条方面也公开表态说明了自己只是一家新媒体技术公司,不涉及任何新闻内容采编。
可现在倒好,“今日头条”没有享受到法定的新闻媒体相对应的待遇权益,公众和媒体却要站在社会责任制高点上强行逼迫“今日头条”承担起新闻媒体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敢问这种写大字报式的评论文章发出来,对“今日头条”公司公平吗?
但笔者理解,作为一个开放文明的社会,每一个人每一个媒体机构,都可以发出自己的观点,这无可厚非。但是下笔前,我们是否也在中国特色法律条款下,问问自己的良知是否安心?
我个人觉得,如果大众、媒体、互联网业务主管部门们,非得把“今日头条”当成一家互联网新闻媒体看、而又不给“今日头条”颁发新闻许可牌照,出于对减少监管部门工作量的考虑,我个人建议,可以直接注销“今日头条”域名ICP备案号,终止今日头条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彰显政府部门对新媒体的政策态度,也让新媒体领域的从业人员活个明白。
时下,改革已经走到了深水区,苍井空都结婚了,对新媒体行业写大字报的事情,终将是开历史倒车,恳望诸君少做为宜。
(作者蔡晓林,系中访网主编,自由撰稿人,互联网行业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