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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老赖彩铃”是否“有法可依”?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最近,在席卷全国的“执行风暴”中,各地法院捷报频传――据9月15日“法治四川”报道,四川法院在今年8月底仅仅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中就宣称已执行到位10.8亿元!――其间,有关惩治“老赖”的“高招”“大招”“绝招”等“新举措”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其中,设置“老赖彩铃”便是其中的“亮点”之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设置的“老赖彩铃” 

一阵铃声过后,话筒的另一端传出了这样的声音,“您拨打的用户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他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做诚实守信公民,并慎重与其进行经济来往,以免财产发生损失。”

这段彩铃信息,系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联合工信委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定制失信彩铃的实施意见(试行)》,专为失信被执行人“量身定制”,旨在将失信人的失信信息公之于众,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让其“颜面扫地”,迫使其主动履行。

有网友评论,该“老赖彩铃”有理有据,操作简便,效果爆棚,如此“声波武器”足以让贴在三轮车上及厕所墙上的“合法追债”望尘莫及。

江苏省灌云县设置的“老赖彩铃” 

7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获悉,20日,灌云县法院联合当地移动运营商对10名“老赖”进行通信限制,即为其“订制”失信彩铃,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债义务。

当有人拨打一个“老赖”的手机时,在接通之前,会听到一段特别的语音提示:“您拨打的号码实名认证人已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您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灌云法院谢谢您的支持”。

据灌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勇向澎湃新闻介绍,这么做是为了将失信信息公之于众,压缩“老赖”的生活活动空间,让其颜面扫地,无处躲藏,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警示“老赖”的朋友圈、生意圈,提醒大家对失信人敬而远之,避免与其有业务资金往来,防止上当。

王勇透露,失信彩铃对“老赖”名下的移动手机号码进行全覆盖,失信彩铃订制成功后,自己无法取消。换句话说,要是“老赖”受不了,想要换手机号码,这款彩铃会自动跟踪其实名制新号码,只有法院出具手续方可恢复正常。

山东省、湖南省“老赖彩铃”的“升级版”

另据报道,山东、湖南的一些法院为惩治“老赖”,挖空心思,脑洞大开,不仅为“老赖们”设置“专属彩铃”外,还出现了“升级版”,即专门为个别“老赖”量身定做的“私人定制”。

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省通信管理局大力支持下,与长沙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区法院向通讯公司出具要求给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短信、标签的协助执行文书后,由三家通讯公司协助执行。所有被定制了失信彩铃、短信、标签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履行了法律义务后,才能由法院决定取消。

按此协议,除了在拨打“老赖”手机时,你会听到这“您拨打的机主已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外,还有如下的温馨提醒:“您拨打的机主已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

设置“老赖彩铃”的法律依据何在?

对于类似设置“老赖彩铃”(含升级版)的“新举措”,小编一直心存疑虑,总觉得其与多年前曾经盛行、近年来尚未绝迹的“游街示众”似曾相识――8月11日立法网《围观“法治毕节”的“游街示众”》一文报道的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打着建设“法治毕节”的旗号,实施的却是将一百多号“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押出“游街示众”的消息便是实例。

谁都知道“游街示众”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典型的“法外施法”!可总有人(地方)对此乐此不疲,屡禁不止。于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初立下的“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军令状以来,不少法院顺手将当年的这个“游街示众”的做法,沿用在破解“执行难”的“集中行动”中,只不过换了一个马甲(名曰“老赖彩铃”)而已。

所谓“游街示众”,就是对已经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判刑的罪犯采取挂“黑牌”五花大绑,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展示的做法,对于即将交付执行死刑的罪犯则在“游街示众”中往往还会插上“生死牌”,由总指挥在布告上罪犯的姓名下面划勾、打叉……显然,这些“传统”的“习惯”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是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行的“依法治国”宏伟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既侵犯人权,又不文明,更影响国际形象的。

出于职业习惯,小编一直在观望。对于各地法院有关设置“老赖彩铃”之类的“新举措”,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让地方法院的法官们去试一试、闯一闯,本无可非议。可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总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看不到!不可能不表态吧!

最高审判机关终于“表态”了……

九月初(破解“执行难”承诺的期限即将届满),最高人民法院“表态”了――但这次不是按惯例向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方式的“直接表态”――而是以一种非常巧妙的方式的“间接表态”,见如下《关于在“老赖”的QQ、微信中标注失信人信息的答复》的截屏: 

小编读完这样的“答复意见”,禁不住拍案叫绝!既没有对地方法院的“新举措”全盘否定(那样会严重地挫伤冲锋陷阵在第一线的执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也没有对来信人的建议予以充分肯定(毕竟于法无据),尤其值得“点赞”的是,对来信人提出的“在失信被执行人的QQ、微信中标注其失信信息”的建议,在轻飘飘地以“不在(有关部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为由一笔带过之后,马上就开始对来信的建议进行“高度赞扬”了:

“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加快推进……协同监管……构建……信用监督”。

不过,还小编看来,虽然“老赖彩铃”涉嫌“游街示众”而可能引发对其有无“法律依据”、是否涉嫌侵权的质疑――因为即使“老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但其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一些地方法院为破解“执行难”的“新举措”中也的确还有一些值得可圈可点的“亮点”:

四川富顺法院实施的“手机定位”使得推崇!

据悉,8月9日,富顺县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后,第一个“老赖”得知自己被手机时“吓了一跳!”

据报道,“老赖”秦某接到经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手机定位”的电话时,并不在本地,可让秦某惊讶的是,他虽不在本地,执行法官却已“从天而降”到了他的身边:

“喂,你是秦某吗?你已经被定位,你目前的坐标位置是云南省昆明市XX路XX咖啡厅,请保持原地不动,随后将有人来和你接应”。

秦某“吓了一大跳!”忙问“你是谁,你怎么知道我在哪”。

在得知是富顺县法院的执行法官,秦某好一会都说不出话来。

小编之所以对富顺县人民法院的这个在全省首创的“新举措”特别推崇,就在于既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又仅仅针对的是“老赖”本人限制其通信乃至人身自由!只要其不再抗拒或四外逃避,而是配合执行,对其名誉等权利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相关链接

据悉,广东某法院到厦门市某私立学校查询到一名“老赖”的儿子在此就读,且该校高中一年学费达到八万元时,执行法官当即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让小罗从该校退学并转学(据2017年9月6日海丰说法)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了未成年人及学校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据8月11日“微自贡”报道,按照法院与电信签订的《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对被执行人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甚至一律采取“手机定位”的强制执行措施,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一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二是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三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四是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小编认为,对欠债不还甚至还在“高消费”,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的“老赖”实行诸如“手机定位”等“技侦”手段,让其始终处于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下,处于社会公众实时监控的“汪洋大海”之中,无处藏匿、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走投无路,最终只好举手投降,束手就擒,这才真正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破解“执行难”可以立竿见影的“新举措”!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罗书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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