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注意啦!
即将开始按批次进行研发项目鉴定
赶紧来看看项目鉴定环节中的注意事项
鉴定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时,应向所在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文书,通知企业备齐鉴定项目的所需资料,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收齐整理好税务机关和企业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及时送成都市科技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反馈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企业。 鉴定所需资料 企业需提供“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Excel版电子档至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邮箱。 研发项目鉴定还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用A4纸打印后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3.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需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如委托、合作需双方加盖公章); 其中,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合同复印件,登记表经登记机构盖章); 4.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5. 其他资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据实提供); 鉴定形式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按批次进行研发项目鉴定。 其他注意事项 1. 要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 2.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需要进行鉴定,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政策。 3.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话:8678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