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Circle
美元资产:不可忽视的资产配置选择
2016年以来,人民的持续贬值使得国内投资者需要开始思考如何重新进行资产配置。在目前外汇背景下,美元处于加息期间并逐渐走强,美元资产将以其更加优质的投资项目和货币汇率而成为当前取代人民币资产的优质配置资源。
回望国内,投资渠道单一,去年股灾已使得投资者信心严重不足;楼市资产泡沫横行,击鼓传花的游戏不知何时终止;大宗商品市场“跌跌不休”,债券市场违约频发…在国内投资渠道严重不足等情况下,理性投资美元资产相对靠谱。在美元资产里回报率较高的投资方向则为股权投资,一来投资项目以美元计价,本身能够达到货币转换的投资目的,二来与国内的“模式创新”相比,美国更偏向于“科技创新”。后者的干活价值更多,同质化创新较少,较国内的创业项目而言具有更好的投资价值和投入回报比。
与此同时,全球股权众筹的发展如火如荼,行业市场据估将达到千亿级别,而美国以其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一直都引领着全球的创新及投资方向。对于近年来缺乏投资渠道的国内投资人来说,美国在其自身强势的货币汇率支持下,以其更加完善的众筹制度、商业模式和更具创新性的众筹项目,正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资产配置选择。
美国股权众筹:不得不说的优势
一、专注于超前性的科技研发。
美国的创业项目往往专注于具有超前价值的技术研发方向,并选择把基础研究和用户体验做深做透 ,且相信优秀的科技项目一定能吸引来充足的资金及投资人。从现如今全球资本追逐的热点——VR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及运用范围就可见一斑。目前美国的VR科技实力领先于世界且接近通关,相较于国内单纯应用于游戏影视的VR制作公司,前者的探索方向更加深入,正在积极发掘VR于教育、视频/直播/体育、社交、零售、设计/工程、健康、军事/国防、房地产、体验式主题公园等方面的巨大市场潜力。在“VR+教育”方向,国内少数机构与企业刚刚开始尝试,但美国的VR公司已将教育VR达到大规模应用级别。根据《KEEPING PACE WITH K-12 DIGITAL LEARNING 2014》的数据显示,州立虚拟学校已经在美国26个州为74万人提供在线教学服务,佛罗里达州虚拟学校的学习人数甚至达到 48%。网络教学已成规模,信息化程度非常高。

究其原因,美国对类似于VR这样的高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远远领先于中国,虽然中国的创业创新市场非常发达,但基础研究环节还是比较薄弱。这与美国的人才培养机制、基础学科经济投入和资本市场愿意漫长等待都息息相关。对比之下,美国项目的超前性科技实力更为突出,而国内项目的逐利性稍显强些。
与此同时,美国的资本市场也广泛认可这样的“科技创新”模式。如位于硅谷并专注于服务早期“深科技”创新公司的众筹平台——Propel(X),其平台上已有“Positron Dynamics”(反物质能源应用)、“Sensulin”(胰岛素精准释放技术)、“Aromyx”(味觉嗅觉电子数字化技术)、“Neocis”(医疗机械手臂技术)…等深度垂直的高科技技术项目。Propel(X)还拥有大量的投资界明星为其支持者,如:Salesforce公司现任CTO,史蒂文·塔姆(Steven Tamm);通用原子公司现任CSO,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Coverity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安迪·周(Andy Chou);泰尔基金会(Thiel Foundation)现任官员,林迪·菲什伯恩(Lindy Fishburne);美国德雷塞尔大学(Drexel University)教授,陈超美(Chaomei Chen)…等等。也因为行内知名人士的信任支持和明星效应,Propel(X)自上线以来成绩可观:已上线项目75个,成功融资共610.6万美元,成功率超40%。

二、完善且具激励性的监管政策。
对于股权众筹,美国的监管部门始终未曾放松对其风险的严格监管。自2012年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审议通过的一部法律——JOBS法案(《创业企业促进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生效起,美国的创业环境就有了行业规范和融资信息准确的保证,而《1933 年证券法》及《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增补,也为众多创业型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在JOBS 法案施行之前,美国一直沿用一套成熟而严格的证券发行制度,该制度虽然可确保融资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其低效率和高门槛的缺陷也饱受诟病。例如,美国企业整个IPO的平均费用为250 万美元,IPO之后的年平均维持费用为150 万美元。这样高额的融资成本导致初创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严重受阻,引发了小企业存活率低、社会创新力下降、经济增长缺少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
为突破该瓶颈,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颁布了JOBS 法案,其中最具革命性的条款是:降低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门槛,提高IPO 注册效率;降低创业企业IPO 信息披露义务及成本;解除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性劝诱或者广告”方式进行非公开证券销售的限制;允许创业公司通过“小额、公开、公众融资”(股权众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众筹参与者获得融资企业资本所有权;豁免网上小额众筹融资的注册程序,降低中介机构参与交易的门槛,减少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

2015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又投票通过了JOBS法案Title Ⅲ之实施细则。该法案的落地,是美国金融投资界的重磅利好, 更是美国创业企业早期融资的历史性时刻。
在完善的政策制度管理下,美国一直采取收放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降低创业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另一方面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股权众筹进行限制和强化对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保护:
1. 对融资企业融资总量上限的控制,包括对单一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融资累计量上限控制;
2.对融资企业信息披露、禁止利益输送等义务进行明确;
3. 强调必须通过中介平台进行网络公众募集;
4.详细规定股权众筹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范围,并将部分监管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
5.对公众募集所获证券进行流通限制等一系列机制。
三、注重模式创新及先发优势。
美国金融市场历史悠久且高度发达,股权众筹无论从诞生时间还是融资规模来看,其运营、管理、风控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且已形成各具特色的先发优势。在众筹平台的竞争中,如果后发者没有深度创新,就很难突破先行者创建的行业习惯,。如众筹平台Angellist最早创建了现在常见的“领投+跟投”模式,即便后来大家纷纷效仿,但已很难突破Angellist领先形成的优势壁垒。2015年,AngelList共为441家初创企业成功融资1.63亿美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
任何行业的先发优势是非常重要的,股权众筹也是如此。因此投资海外成熟运作的股权众筹平台,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这种先发的优势,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后来的众筹平台小很多。
首先,具有先发优势的企业往往注意风控,对风险项目的甄别能力强,大浪淘沙,能够活下来的平台往往都能在风控把握上面做好。其次,能够有先发优势的平台更能吸引投资者,数量多的投资者会吸引优秀的项目,长此以往,使得项目成功率提高。再者,具有先发优势的平台更勇于进行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更有效的融资方式,这是后来者所不敢尝试的。所以国内投资者投资海外平台最好选择有模式创新和先发优势的众筹平台。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有望引入美国项目?
正在进行中。
由于政策鼓励等因素,国内的股权众筹行业去年规模增长明显,全年成功筹资额在50亿~55亿元,增长迅速。但由于缺少完善的行业规范,使得目前部分股权众筹平台缺少指导和监管,造成项目信息披露不全和误导性宣传等情况。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内先进的众筹平台通过借鉴美国众筹平台的发展方式,迅速提高自己的平台的融资能力和传播准确性。
另一方面,国内的众筹平台也一直在积极寻求与成熟的美国众筹平台进行合作的机会。这样的合作不仅能加深国内对美国行业环境和管理模式的了解,还能借鉴美国众筹平台的成熟风控体系,形成非常好的差异性互补。更重要的是,国内投资者需求旺盛且资本雄厚,对于美国股权众筹平台来说极具吸引力;而国内众筹平台打开了美国众筹的大门后,大大降低了海外项目的投资门槛,令国内的投资者也能轻松享受海外高质量项目的红利,甚至在将来投资更多其他发达国家的项目,将投资放眼全球。

国内投资人直接投资美国的众筹项目,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手续较繁琐、信息源散乱、精力耗费大。首先,个人投资海外项目需要有海外账户,给海外账户汇款;其次,个人投资者需要分析项目前景,了解项目详细信息、风险,了解项目的所在国家地区的应用前景,这些对于个人投资无疑是个挑战;再者,在选定投资项目且完成投资之后,如何时刻追逐海外项目的进展也是个劳心劳力的事儿。
如果国内的众筹平台能和美国项目进行深入合作,不仅为国内投资者筛选项目,且还提供项目全流程的跟踪,这将极大的便利国内投资者,并有效扫除以上种种投资障碍。目前已有平台尝试为国内投资人搭起这座连接海外项目的桥梁,如聚募众筹,其将在自己的股权众筹平台上上线海外众筹平台Propel(x)的深科技项目。在参投流程上会类似于现有方式,投资人直接在该众筹平台上进行相关认证和系列流程后就可以方便的进行美国项目投资了。这将是国内投资人与美国股权众筹项目对接的崭新开篇。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商业动作也越来越频繁,从某种程度上讲,世界更需要中国的资本输出。美国 KoreConX众筹平台的CEO Oscar Jofre曾表示中国的融资市场是呈指数增长的,极具潜力。无论是人民币贬值带来的契机,还是美元资产本身的优势和潜力,通过可靠诚信的众筹平台对美国的初创项目进行投资都是一个崭新可行的选择,而当下正是国内投资者进入海外资本市场的最佳时机,而股权众筹正是不受地理因素限制的最佳方式。

来源 | 五道口传媒 / Target Industry Consulting
本期编号 | YC01160815
出稿时间 |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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