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基金合规了吗?史上最强私募基金监管法则即将实施 !
| 内容摘要: | 四月中旬基金业协会推出的重磅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在私募圈中掀起狂风暴雨,辗转3个月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将于7月15日,即本周五正式实行。新的管理方法将更好的对私募机构实行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四月中旬基金业协会推出的重磅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在私募圈中掀起狂风暴雨,辗转3个月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将于7月15日,即本周五正式实行。新的管理方法将更好的对私募机构实行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为大家精练出新规发布的五大要点。
一 限定了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主体只能是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与私募销售机构。然而由于门槛较高,特别是基金销售牌照这一硬性要求,将不少金融机构挡在了私募代销机构门外。独立机构想申请基金销售牌照必须满足:
1. 依法设立、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2. 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2000万,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 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
4.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 有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技术系统要和基金管理人、中证登记结算公司相应技术系统进行互联网测试。
二 明确募集方最终募集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并且规定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条规定将募集的最终责任明确为私募管理人,这样私募管理人为了控制基金募集风险会提高对销售机构募集行为的合规要求,通过私募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利益博弈,达到保护投资人的目的。
三 明令禁止拆分收益权
众所周知,私募不得公开宣传发行,只能对特定投资人募集,并且投资门槛高达100万元。为了降低入门门槛,私募基金圈内拆分转让收益权的做法由来已久,成为行业潜规则。拆分收益权的形式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违约事件,已拆分的投资标的产品难以获得法律保障。
禁止拆分收益权,成为了此番新规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四 投资标准及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确定
投资者必须出具合格投资者相关证明,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投资标准: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关于投资冷静期起始时间的要求,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等其他私募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回访确认:冷静期满后,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业务人员与投资者联系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确认成功后方能动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五.打击内幕交易
自去年11月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被查,已经显露出监管层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此次新法规规定对于是私募造成巨大影响,大量违法违规的私募机构将被市场淘汰出局。随着私募基金整顿风暴下来,大量暗藏民间的非法私募将难以存活。
通过以上五个要点,你或许可以简单的分析一下自己所参与或者投资的私募基金7月15号之后是否仍然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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