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对2012- 2015年度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验收工作。请大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噢
验收时间 2018年1月,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验收要求 1项目单位应逐一对照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中项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认真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完成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对未完成部分要予以分析,说明原因。 2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编制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财务附件。 3项目承担单位(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1)请认真准备验收资料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一套验收资料报科技厅成果处审核。请各市州科技局通知并督促所辖企业准备验收资料(含当地扩权强县的项目),将拟参加验收项目的汇总清单(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3)及项目验收资料一套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科技厅成果处。 4已验收还未完成后续手续的项目(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2)请于1月20日前完成相关验收手续。 验收需准备的材料 2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实施期内支撑的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 (2)需附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3)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表论文情况、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经济指标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注:专利、论文须是项目组人员的) 4项目实施期内支撑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若有设备费)。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0000元(含)以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全部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5)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和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7)专项经费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科技厅认定的30家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任选一家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由事务所提供经备案后的审计报告。 5注意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须是立项以后的内容。 6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和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市(州)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未验收企业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资料的报送;同时督促已验收未完成手续的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后续手续。届时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市(州),将影响以后年度的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推荐。 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晓梅、罗文宇、王渝佳 联系电话:028-86712007、86718269 成果处项目验收工作QQ群:586588013,请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