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儿...怎么迅速掌握主动权?——发别人都没有的表情包呀
聊着聊着理屈词穷了,怎么办?——一个表情包分分钟解决所有尴尬
无奈发“呵呵”太直白,代替“呵呵”有何神器?——表情包呗,一个微笑KO所有
想说、不想说,都发表情包;想笑、不想笑,也发表情包,人世间有啥难以启齿的,统统一个表情包搞定!
发表情包既表达情绪,又掩饰尴尬;既不需要过多思考,又不暴露智商。可谓是网友们的聊天神器。只是,它好用,却不一定能用。因为一张带有人像的图片作品,至少有几项权利,首当其冲就是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
今日,一条“葛优获赔7.5万元”的消息一经传出,热度迅速蹿升至新闻榜首。

2016年,葛优将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博文的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葛优的诉求,艺龙网公司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18年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余元。

事实上,近年来,用户在网络上咨询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明显增多,主要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著作权和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起诉”等。
首先在著作权上,除了法定的12种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二次加工,应当获得肖像权人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可能侵犯影视剧的著作权。
其次在肖像权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后是名誉权上,如果表情图形存在对权利人的不适当“艺术”处理,体现为一种“丑化、歪曲”的效果,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除了葛优老师,被制作成表情包的明星还有很多,比如:
黄子韬的“狗带”表情包
用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

对韩国演员崔成国的剧照做成的表情包

扮演尔康的周杰老师调侃表情包被滥用

还有傅园慧的“洪荒之力”、黎明的“贡献”表情包等等,都成为了网友们聊天时表达情绪和状态的首选。只是,人们在大量使用他们的表情包时,却忘了傅园慧、黄子韬、周杰老师、姚明和葛优老师一样也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的。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表情包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作品,运用特定符号,体现了一定的内容。同时表情包也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通过有形的方式复制。”
一位理工科男生就曾经创作了一套徐州话版本的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微博博主在自己的广告博文上使用了其中的6张图片涉嫌侵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后来,那位创造表情包的“理工男”维权成功,使用表情包的博主也承认侵犯著作权,并支付500元著作权费用。
所以说苍天饶过谁,不信站起来看。不管你是躺着、站着,还是坐着,发“表情包”之前,至少需要注意三点:(1)获得权利人许可;(2)不作商用;(3)不能丑化他人人格、诋毁他人形象。不然颤抖的不止是发“表情包”的手,还有自己的荷包和责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