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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次分层落地,几家欢乐几家愁?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新三板首次分层的落地,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局面已经成为定局,2016年6月23日既是首次分层的分水岭,也是新一次冲刺的开始。

 我们发出了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的解读系列(一)的文章后,陆续收到了一些关于具体指标如何理解的咨询,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3选1”的财务指标中相关术语如何理解和界定的问题上,现在针对上述集中问题,我们从法律人的角度,对“3选1”财务指标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继续解读分层管理办法:

 

一、盈利性指标的具体解读

 根据《分层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盈利性指标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年平均净利润,二是最近两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

 盈利性指标的考核主要的涉及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术语需要特别注意:

 1净利润

 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它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据股转公司披露,2015年挂牌公司的平均净利润仅为1293.65万元。可见,要求挂牌公司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并不容易达到。

 《分层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对“净利润”做了一个专门的限定:即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这里的“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例如,某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该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既3000万元分配给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该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

 2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原则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可能为正值(表现为收入,如政府补贴),也可能是负值(表现为支出,如罚款),因此当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能比原值高,也可能比原值低,取孰低者即可排除该科目对主营业务所得净利润的干扰。

 举例来说,某公司当年净利润计得1500万,但其中有500万是政府补贴,扣除后公司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只有1000万。反过来,如果当年公司是被罚款了100万,则公司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就应当是1500万+100万=1600万。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计算原则,上述举例中,净利润应分别按照1000万元、1500万元计算方能符合“孰低者”的计算原则。

3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如不考虑报告期内净资产因发行新股、回购或分红等原因产生的增减,则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内净利润/2(详细公式可参见《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假设挂牌公司在年度内不存在净资产因其他原因变动的情况(仅根据净利润发生变化),结合盈利性指标中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的要求,即可以推导出:当年实现盈利2000万元的挂牌公司,如期初净资产在1.9亿元以下,则其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就不会低于10%。

 二、成长性指标的具体解读

 

根据《分层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成长性指标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关,要求“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对“年均复合增长率”有具体数额的要求(分层标准与维持标准分别不低于50%、30%);另一部分与公司规模有关,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年均复合增长率”是成长性指标核对时不容忽视的因素,《分层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即:


其中Rn代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第n年)的营业收入。按照该条款的界定方式,其实所谓复合增长率就类似贷款利息计算中的复利,假设某公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要求,其2016年的营业收入就应当达到=11250万元,才符合在2016年进入创新层的要求。

 由于复合增长率需以第一年的期末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因此准备以符合该项要求进入创新层的业,就必须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至于与公司规模相关的两项指标,实际是考虑到如果公司规模不大,则成长性指标容易达到,因此必须对公司的营收规模、股本规模设定下限。



三、市场认可度指标的具体解读

 根据《分层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场对公司的认可,主要体现为公司的市值、愿意为公司做市的做市商数量以及合格投资者数量。

 1市值

 所谓市值,是指挂牌公司发行股份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其计算方法为每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乘以发行总股数。简言之,假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2000万股,只有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交易价格不低于30元/股,方能达到“分层标准”市场认可度指标中不低于6亿元的标准,即公司市值2000万股×30元/股=60000万元。

 2做市商


关于做市商,做市商是指经股转公司批准,具有做市业务资质的主体,目前的做市商均为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根据股转公司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准备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私募机构成为做市商指日可待。无论是分层标准还是维持标准,都要求做市商不少于6家,而针对新挂牌企业还进一步强调应当在“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

 3合格投资者

 关于合格投资者,比较容易误认成“股东”,需要提供各位特别注意,并非每一位股东均属于“合格投资者”的计算范围。

 根据《分层办法》第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只有“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才是适格投资者,即适格投资者仅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主体。

 换句话说,各位老板们不能认为股东超过了50人,就万事大吉,符合了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股东,尤其是公司挂牌前的发起人股东,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者众,故各位领导在衡量“合格投资者”时,应依照中介的力量,对照标准注意核对,确定适格性和人数。

 4股东权益

 市场认可度指标中,还有一项财务要求,即年末(期末)股东权益,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都将其纳入市场认可度指标中,区别只在于:对已挂牌企业而言是“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而对新挂牌企业而言是“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股转公司设置该项指标可能是考虑到:股东权益静态值高,说明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投资该公司的安全性较高,公司应当更容易受市场青睐。

 四、律师对各类新三板企业想说的话

 新三板分层是新三板向更成熟的资本市场反向发展的必经之路,新三板借鉴纳斯达克的分层经验,将一部分更加优质、更具发展潜力的企业挑选出来,专设一层,施以特殊的管理制度,无疑是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管理创新;未来股转公司必将出台一系列管理细则,释放更多制度红利。

 根据股转公司公布的初选名单看,截至2016年4月30日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有6945家,其中920家符合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占全部挂牌企业总数的13.25%,形成金字塔型的分层结构。

 通过前一次的解读可见,无论是对于已经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目前仍然留在基础层的企业,还是拟挂牌的企业,分层办法的规定均不应忽视。鉴于新三板首次分层已经尘埃落定,对于各类新三板企业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卓建投融资律师团分别有以下话想对您说:

 

1对创新层企业

 首先,恭喜公司进入创新层,虽然股转公司在分层办法中明确表示分层不是“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但是分层指标的设置,已经体现了明确的价值判断导向,祝贺您的企业登上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其次,需要提请公司注意的,分层不是一劳永逸的制度红利,20个转让日的即时调整机制是不容忽视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时刻警醒;每年的考核指标仍然是公司每年努力实现的重要目标,挑战无处不在;公司应当认真研究分层办法的规定,随时关注股转公司新的制度动向,按照分层办法及后续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及时披露,提升企业实力,在规范范围内争取更多的分层制度红利。

 再次,为了维持创新层的地位,达到维持标准,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市值管理,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多头并举,提升市值;市值管理的路上,需要律师为您把控法律风险,卓建投融资律师团愿意以专业、高效的水准为公司提供服务。

 2对基础层企业


 

首先,既已尘埃落定,何必怅然若失,与其叹气蹉跎,莫若迎头赶上。分层并非一成不变,每年一次的窗口期,是您的下一次机会,但是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公司,建议公司研究分层办法的要求,对照指标发展企业,为下一次机遇的降临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按照分层办法,公司治理要求是没有选择余地的硬指标,公司在发展中应严把治理关,规范治理,按时披露,为来年进入创新层做好铺垫;另按照分层办法,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提升活跃度也是分层考核的必要标准,公司应当努力练就内功,以实力体现的内在美吸引投资者,实现募集资金、提升活跃度的目的。


再次,按照股转公司的分层目的,分层后随之而来的制度变革,普通层意味着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公司应抓住宽松管理的机遇,努力寻求并购重组、定向发行等机会,多渠道并举,提升企业实力。

 公司下一次机遇的准备,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是您迎接下一次机遇的重要伙伴,卓建投融资律师团愿意与您共同努力,为迎接下一次机遇夯实基础。

 3对拟挂牌企业

 首先,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无需等待窗口调整期,这是公司不可多得的进入机会,节约时间成本,更快地获取分层的制度红利,机不可失!

 其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筹划,一从战略上,做市交易是标配,2000万股本将是进入的趋势门槛,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也将成为趋势;二从文件准备上看,虽然《分层办法》并未直接规定企业进入创新层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细,但相关规定,已经隐含了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如“3选1”指标中的“成长性”指标,要求配套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关于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异议处理结果的公告》也明确了挂牌同时发行股票需要提交的具体审核资料明细。无论是宏观上的筹划,还是微观上的把控,需要券商出谋划策,更离不开律师为您把控法律风险,卓建投融资律师团愿意以专业、高效的水准为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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