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幅减少证明事项 解决难点痛点 制定“黑名单”制度
未来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惠及你我的生活。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解决痛点和难点
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入“黑名单”会有哪些惩戒措施?
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