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窗口: 人事代理窗口
服务对象:在我中心委托人事代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档案在郑州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户口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郑州市户口3年以上的无业人员,在人才中心申请,参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认定程序进行;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申请人名下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时,需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必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5.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审(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复审(中原区民政部门)→核准(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到绿东村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