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0万!武侯区金融机构福利政策来啦
2018春节倒计时:三天!小伙伴们是不是早已回家团年了?当你们阖家团聚的时候,小智仍时刻关注着和大家息息相关的福利哟,2018武侯区金融业发展扶持申报开始啦!最高补贴5000万,各大金融机构看过来~
支持对象
2017年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楼宇)、通过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各类实体企业,以及参与优化武侯区金融服务环境的相关机构。

申报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一)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申报对象、标准
(1)对新成立注册资本达 1 亿元(含)以上(外资部分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补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成立注册资本达1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法人金融机构, 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比例给予入驻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成立注册资本达1亿元(含)以上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给予一次性入驻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对武侯区法人金融机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在本政策实施后增资的,参照本规定,对其增资部分给予补贴。
(2)对新成立的下列独立核算的法人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 比例给予如下入驻补贴:对法人银行机构省级分行,给予500万元补贴;对保险、证券、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补贴;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给予50万元补贴;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升级为省级分公司的,在已获补贴基础上,参照本款第(1)项规定的标准予以补足。
(3)对符合第(1)、(2)款规定条件且为新进入成都市的世界500强(参照《财富》榜单)金融机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4)对新成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法人地方准金融机构,在武侯区“人民南路文创金融集聚区” 和经武侯区认定或重点培育的金融专业楼宇,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不包括经营性用房,下同),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 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 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5)与武侯区签订打造“金融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金融服务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且租售给武侯区金融机构用于办公场地的,每租售5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经武侯区验收认定为“金融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申请扶持资金的内容和金额等,下同);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新入驻补贴的,需提供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首次纳税的凭证复印件和《武侯区企业首次纳税证明》(附件 2,验原件);
(6)申报建房补贴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申报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交易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8)申报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申报“金融专业楼宇”租售补贴的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需提供租赁给武侯区金融机构的租赁合同和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或销售给武侯区金融机构的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销售合同和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8)申报 “金融专业楼宇”认定补贴的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需提供被认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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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发展
▷申报对象、标准
(1)对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发起设立1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其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或国资参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2)对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对其管理机构给予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对武侯区企业投资额的0.1%给予补贴;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对武侯区企业投资额的0.05%给予补贴;单户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入驻补贴的,需提供管理机构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验证的行业地位、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参股人资质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补贴的,需提供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足额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投资武侯区企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武侯区企业的清单、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期已满的合同、资金到位的银行到账凭证、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验资报告、企业在武侯区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验原件) ;
(6)在武侯区首次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武侯区企业首次纳税证明》(附件 2,验原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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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聚集发展
▷申报对象、标准
对新成立的下列法人或独立核算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取得如下资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1)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2)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或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发行评级资格;或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企业债发行评级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3)取得相关金融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等专业化配套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取得相应资质的文件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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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
▷申报对象、标准
(1)对拟上市企业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分阶段给予总计300万元的上市补贴 (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补贴50万元、上市申报受理补贴50万元、股票发行完成补贴200万元);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税收、统计关系迁入武侯区并实现首次纳税的,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武侯区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股权,实现境内、境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武侯区的, 在实现首次纳税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 企业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挂牌后实现融资的企业据实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融资成本补贴或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入库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5)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同一家企业,在已获补贴的基础上,按差额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上市股改补贴的,需提供公司章程(提档原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完成辅导验收的说明文件;申报上市申报受理补贴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其中,拟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复印件);申请 IPO 公开发行补贴的,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外区已上市公司迁入武侯区、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股权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武侯区实现上市的,需提供在武侯区实现首次纳税的证明复印件和《武侯区企业首次纳税证明》(附件 2,验原件);
(6)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的,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纳入创新层的证明(验原件);
(7)申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的,需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明;申报融资成本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融资费用证明材料;申报股改补贴的,需提供公司章程(提档原件);申报“创业板行动计划”补贴的,需提供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入库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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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企业融资
▷申报对象、标准
(1)对武侯区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按首发融资额中投资武侯区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武侯区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额中投入武侯区的0.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对武侯区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方式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补贴,单户融资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首发融资、再融资补贴的,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验资报告、企业在武侯区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验原件);
(5)申报非上市企业融资补贴的,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的验资报告(验原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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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申报对象、标准
(1)对武侯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武侯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按担保额1.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户贷款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担保期 1 年(含)以上且担保费不超过2.5%,按担保总额的0.5%给予补贴,单户担保公司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对金融机构为武侯区提供“成长贷”“壮大贷”,以及按照“银税互动”协议,提供“税金贷”“税易贷”等政策性融资产品的,按照贷款月平均余额的2%对签约银行给予补贴(计算公式:月平均余额=全年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单户金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对支持武侯区主导产业发展,为武侯区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贷款、采购合同质押贷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按其为企业所提供融资额月平均余额的 给予补贴(计算公式: 月平均余额=全年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单户金融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4)对在武侯区新设立科技银行和专营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证券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
(5)对武侯区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区级重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每户按平台使用费的 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担保贷款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武侯区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期限1年(含)以上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费发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复印件、武侯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申报担保贷款补贴的担保公司,需提供对企业担保期限1年(含)以上的担保贷款清单、担保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融资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武侯区政策性及创新金融产品明细表》(附件 3)、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履行凭证;
(6)申报新设立科技金融机构补贴的,需提供省级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申报使用武侯区重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目前为暂为成都新创创业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智谷汇”)补贴的,需提供实际支付使用费的发票及汇总明细表复印件(验原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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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进金融人才集聚
▷申报对象、标准
对武侯区新成立的金融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并在武侯区依法纳税的),每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人才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10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武侯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高管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提供年度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名单(含身份证号)及在武侯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承诺书(附件 2);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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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企业于2018年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区国资和金融办,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及审批
(一)初审: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题, 需先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或武侯新城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街道和新城管委会重点审查材料完整性、与原件核对一致性、企业经营依法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会审:相关单位按照会审职责分工和审查重点,出具是否情况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由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审查:区国资和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实施。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用 A4 纸张(凭证、报表则按 A4 大小折叠)统一编制页码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对武侯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金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附件材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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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后快快准备相关材料,错过申报日期便不予受理啦~同时有任何相关申报问题,均可咨询“智谷汇”企业管家,等你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