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惹风波 灿星咋就侵权了???
分类:推荐文章 ·
发布:2025-12-20 ·
浏览:1
最近因为知识产权闹出的事还真是一波接一波!这不,“中国好声音”又出事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6月20日晚上9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应唐德的申请,法院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从2016 年1 月28 日起,唐德影视与享誉全球的电视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的版权方荷兰Tapal 公司郑重签署协议,以高价买下“The voice of China”的五年四季版权,成为《中国好声音》在中国的唯一版权所有者。But原来获得授权制作《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一到四季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失去版权方的授权后,扔坚持使用涉嫌侵权的原有节目名称,并在海选中使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The voice of China》、“2016《中国好声音》”等说法,甚至一度在海选中广泛使用《中国好声音》版权方拥有的“单手持话筒做出V形手势”的标志。 虽然灿星此前也曾表示,这季采用的是原创模式,但仍然侵权了!而且! 灿星文化此前已经将中国好声音的一些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与节目名称相关的指定商品的权益、手持话筒的 LOGO 等授权给了一些企业,而且一些商家的授权期还是截止到 2016 年底。荷兰Talpa方面肯定是不高兴了。塔尔帕公司诉称: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中国、澳大利亚、美国等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公司注册商标“”更是成为经典。而之前从灿星手里买商标的企业们如果继续使用的话,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需停止使用并赔款。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目前案件还在进行中,不知由灿星制作的“2016中国好声音”能否顺利播出。所以说,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如果研发出新的产品或者引进新技术,一定要获得权利,不要急着立刻投放使用,而应该根据创作的成果的性质,先保证获得知识产权。其次,知识产权布局,除了你这个创造本身,还得考虑别人可能从什么角度去蚕食你的创造。如果遭遇侵权了,中国是有两种途径的,一种是行政途径,可以找地方知识产权局;一种是司法途径,到法院诉讼。当然,需要考虑维权成本等。不过有了充分的准备,即便不起诉,也可以把知识产权作为筹码和对方谈好条件。知识产权,本身是服务于商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