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1 | 支持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予以支持。 | 给予环评服务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支持额不超过2万元。 | 1、申请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文、环保验收批文或环保自主验收网上公示截图; 4、企业与环评编制单位签订的环评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 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或租赁面积500平米(含)以下。 |
2 | 促进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中小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支持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 给予危废处置费用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为3年。 | 1、申请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文、环保验收批文或环保自主验收网上公示截图; 4、企业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危废合同、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申请年度的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中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
3 | 支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公司实施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项目。 | 给予建设资金全额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1、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同意开展危废收集平台建设的批文; 2、由区审计局审计单位名录库内的审计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支持城市功能提升 |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4 | 支持科学城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文化公共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网络、智慧城区等项目建设。 | 按专项方案予以支持。 | 张江科学城专项方案明确的相关材料。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支持研发创新及成果应用 | ||||
5 | 支持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等。 |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项目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情况、企业引进与培育成效承诺); 4、项目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1、世界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国际知名孵化机构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张江科学城内设立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等; 2、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6 | 支持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具备全球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等。 |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项目计划书(企业主营业务、在行业内的地位、在张江的发展计划、纳税承诺); 4、项目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1、2019年度新落户项目; 2、项目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具有较好的产业带动作用; 3、项目承诺落户后3年内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4、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7 | 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支持。 |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经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申请表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赛材料、获奖凭证;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 1、2016年1月1日起(含当日)获奖的项目; 2、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张江科学城完成工商注册或在张江科学城内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 3、创新项目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原则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4、支持赛事见名录1。 |
8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支持。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0%、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同比增长率在30%-50%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5%、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的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 1、申请表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创新药(I类新药)证明文件、临床三期证明文件;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批件。 | 1、此条款所述的“研发费用”均指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药(I类新药)研发进入三期临床;医疗器械企业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获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 3、此条款与《环境细则》中第四条第一款支持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第五款支持国家、市级重大项目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研发费用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
9 | 支持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及应用场景,示范运用创新产品和技术。 | 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于公益性的创新产品应用平台,对相关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实际支出的审计报告;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10 | 支持获得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专项的企业。 | 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20%给予支持,作为参与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1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的各类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 1、申请表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立项合同、课题任务书); 4、项目验收证书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政府部门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 1、申报项目为支持清单中的产业专项(名录2)或科技专项(名录3); 2、项目已完成验收。 |
支持营造活力四射的科技创新氛围 | ||||
11 | 支持企业参与新建或改建功能性平台,为科学城企业提供展览展示、科技服务、科技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 | 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运营主体经考核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维护费5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于重大的科技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经评估后,对其建设及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 1、申请表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建设或运营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12 | 支持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专业性科技论坛、行业大会、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活动。 | 对其场地租金、会务费用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活动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主办单位的活动,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全额资助。 | 1、申请表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 4、活动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13 |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览和会议。 | 对支持的展会范围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参展单位给予布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和展位特装费)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个展会的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每年最多给予2个展会的资助。 | 1、申请表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展会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 展会须在参展资助目录内(名录4)。 |
14 |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改革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功能提升、生态环境等研究、宣传给予资金支持。 | 根据项目合同给予支持。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团、事业、民非的登记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的项目合同。 | 按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的项目方。 |
15 | 对纳入科学城“两定、两限”人才公寓供应体系的产权方给予支持。 | 根据租金评估情况,给予核定租金1/3的资金支持。 | 申请补贴的人才公寓入住信息统计表。 |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遵循“两定、两限”要求的人才公寓产权方。 |
执行张江示范区政策 | ||||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16 | 众创空间建设:对盘活存量物业资源建设众创空间所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给予资助。 | 资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每个众创空间最高支持5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请表7;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1、申报主体运行正常,所申报的众创空间列入2016年度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名录5); 2、每个众创空间提供工位不少于50个; 3、实际完成改造。 |
17 | 人才奖励:对获得科技部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对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 对被评为科技部批准的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张江杰出人才或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或40万元奖励(个人和团队不重复奖励)。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请表8; 2、2016年科技部批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评选的张江杰出人才(团队)获得者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须为2016年当年入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张江杰出人才(团队)”。 |
协助申报联系人:茆主任
15000469883
QQ:38422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