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三峡公证处
接到了一位女子“特殊”的咨询:
怎样才能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两条爱犬?
这可难倒了工作人员......
58岁的赵女士养了两只狗狗
一只是泰迪,一只是拉布拉多
赵女士多年一直单身、独居
父母去世多年,也没兄弟姐妹
平时就和两只狗狗相依为命
最近,赵女士觉得自己身体不好
害怕留下两只毛孩子无人照顾
所以就想着,赶紧立一个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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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将来自己去世之后
委托别人把现在的房子卖掉
然后把钱留给两只狗继承
据估算,房子价值大概60万元
对于公证处来说,也遇到了难题
一名公证员表示
“很理解,但爱莫能助”
他在湖北从事公证几十年了
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将遗产留给动、植物的
收到赵女士的诉求
他向省里的公证部门咨询
类似事情该如何办理
才知道,整个湖北省都没有过这样的案例
在我们国家的《继承法》里
继承人是以人为主体的
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
尽管他很理解赵女士的想法
但因无法可依,的确爱莫能助

说到继承法,【债值通】温馨提醒: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继承了财产,发现被继承的人有债务,这个时候需要偿还,但是也是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举个例子,继承了30万,发现欠了40万,也只用还30万。
所以,债务不是随着死亡而消失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