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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居民落户海口的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要求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条件:
1、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申请落户材料:
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事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社保证明材料: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累计年限的材料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