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9年第三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四上企业”奖励申报
宝安区2019年第三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四上企业”奖励申报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7月18日
2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019年度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7月18日
2奖励标准
1. 对获得由区政府认可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 对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投资或金融超市合作机构的投资;
(2)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应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8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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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标准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3申报条件
承办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开展的境外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经贸交流活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