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个证!多地通知!4月28日起,公对私20万元以上转款将严查!
近日,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发布公告,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会计们要注意了!
4月即将结束,提醒两件大事:
1、中国人民银行文件正式落实: 开户许可证取消,目前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发布公告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要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今后将加强对于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
央行文件:开户许可证正式取消
国务院和央行早在2018年就已明确:在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今年,通知文件再次明确:

一、取消银行开户许可,多地正式实施
自2月江浙两省率先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以来,此次,随着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深圳、上海等地相继推开,说明已加快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北京(4月28日)

上海(4月30日)

广东(4月28日)

福建(4月28日)

山东(4月28日)

深圳(4月28日)

可以预见,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的节奏很快了!
二、开户许可证取消,重点内容来了!

提醒各位:
今后,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公对私转账20万以上将严查!
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已经独立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成为同法人组织同一序列的管理对象,而且税务与银行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执行,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无所遁形。
没有任何银行可以包庇任何企业或者个人!
严查公转私,个人账户避税,政策文件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非常明确:私户避税路子行不通了!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政策文件二:
两部门发重磅文件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何为对公?何为对私?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对公账户的作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二、对私账户的规定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以工商银行具体规定为例: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三、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案例: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要是你,你会怎么做?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路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上门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
四、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 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②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③ 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④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一起注意吗?
五、那平时要怎么操作呢?
① 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就让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② 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最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最后在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③ 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控!
确实有很多公司,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例如餐饮公司、服装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账面上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
④ 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超过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控制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⑤ 账面上挂着很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给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公私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应该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找出相应的单据,资料,对应清账。
今起,这样发工资就是偷税!
案例一:
宁波市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核查时发现的线索,追踪调查,破获一起设计公司偷税案件。L设计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845.72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134.79万元,罚款705.71万元的处理决定。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案评析:本案是一起建筑设计企业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资金,隐匿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本案的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较好地把握了两个要点:
一是找准了税种间关联关系。检查人员准确把握住了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关联性,以个人所得税缴纳疑点为线索,开展关联分析,迅速启动各税种关联检查,为彻查企业违法问题创造了条件。
二是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检查人员一开始就把检查重点放在梳理资金流向上,将企业虚开发票资金流、发放工资奖金的资金流串成一个完整链条,并将这条资金链作为调查取证的支点,一方面,用证据突破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使询问核查取得重要突破;同时,资金链各环节都与外调、函调结果相互印证,形成了完善的证据链。
案例二:

今起,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一、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企业说实话,三年长亏不倒的话,必有隐情。其实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就能明白,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不错,员工也很积极,就是账面亏损,这种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费用,就是收入不见增加,钱去哪里了啊?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往往不是偷税就是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实际可能都没有了!这些纸上富贵看上去风光,但是经不起税务实地核查,一去库房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好多库存不知道已经卖了多久了,但是因为老板不让去做计收入,就没有结转成本,就一直虚挂!
三、客户是个人的企业容易隐匿!
大家最常见的教育培训、餐饮、装修、小超市等这些企业往往客户是个人,个人又不去要发票,这就给偷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安全提示
一、会计不要参与
其实很多企业都是通过法人和会计的银行账户收钱,这种风险是很大的,因为税务如果要联查的话,这2类人一定会被查的!
二、国地税合并后稽查更精准
国地税合并之后,税务的稽查力量将会更强,对于工资违规发放、现金发放、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买卖发票等都将更加精准。
三、企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只要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想要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而不是走私账逃税漏税!